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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开展城市供水成本定期监审工作的通知

  四、上报要求及时间
  (一)上报资料
  1.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监审表(表一、二、三)。按2009、2010年分别填报。其中,城市供水企业固定资产及折旧情况(表三)在分类汇总的情况下,按固定资产明细项目逐一填报,不得按大类汇总填报(详见附件)。
  2.企业内部管理资料
  (1)企业简介(简述企业历史概况、所属行业、经营范围),经营情况说明;
  (2)企业定员情况及相关批件;
  (3)企业组织机构图及各部门工作人员人数;
  (4)城市供水投资立项有关批件(复印件);
  (5)企业财务管理、资料管理等方面的制度、规定。
  3.企业会计核算资料
  (1)2009-2010年度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2)2009-201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3)2009-2010年度主营业务收支明细表、其他业务收支明细表、生产成本及制造费用明细表、主营业务利润构成表;
  (4)2009-2010年度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及财务费用明细表;
  (5)2009、2010年科目余额表(至最末级);
  (6)固定资产明细账;
  (7)年度纳税申报表;
  (8)其他与成本相关的资料。
  4.其他资料
  (1)各项社保费、住房公积金以及各项计提的有关政策文件;
  (2)2009、2010年购水发票各五份(复印件);
  (3)各类供水用户情况表;
  (4)所填报监审表的成本费用分摊说明。
  (二)上报范围
  1.21个地级以上市及佛山市顺德区的供水企业;
  2.广州、佛山、韶关、惠州、东莞、中山、江门、湛江和肇庆等市各选取3家县(市、区)、镇级城市供水企业,其余市各选取2家县(市、区)、镇级城市供水企业。
  (三)上报时间
  请于2011年6月30日前按辖区内的城市供水企业提供的有关资料、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监审表(包括企业自报情况和审核后的情况)及监审报告书,分别以正式文件和电子邮件方式报送省价格成本调查队。

  附件:1.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监审表(略)
  2.城市供水成本监审主要指标解释及填表说明
  3.地级以上市抽查名单

  附件2:
  城市供水成本监审主要指标解释及填表说明

  一、供水成本监审主要指标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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