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上报要求及时间
(一)上报资料
1.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监审表(表一、二、三)。按2009、2010年分别填报。其中,城市供水企业固定资产及折旧情况(表三)在分类汇总的情况下,按固定资产明细项目逐一填报,不得按大类汇总填报(详见附件)。
2.企业内部管理资料
(1)企业简介(简述企业历史概况、所属行业、经营范围),经营情况说明;
(2)企业定员情况及相关批件;
(3)企业组织机构图及各部门工作人员人数;
(4)城市供水投资立项有关批件(复印件);
(5)企业财务管理、资料管理等方面的制度、规定。
3.企业会计核算资料
(1)2009-2010年度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2)2009-201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3)2009-2010年度主营业务收支明细表、其他业务收支明细表、生产成本及制造费用明细表、主营业务利润构成表;
(4)2009-2010年度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及财务费用明细表;
(5)2009、2010年科目余额表(至最末级);
(6)固定资产明细账;
(7)年度纳税申报表;
(8)其他与成本相关的资料。
4.其他资料
(1)各项社保费、住房公积金以及各项计提的有关政策文件;
(2)2009、2010年购水发票各五份(复印件);
(3)各类供水用户情况表;
(4)所填报监审表的成本费用分摊说明。
(二)上报范围
1.21个地级以上市及佛山市顺德区的供水企业;
2.广州、佛山、韶关、惠州、东莞、中山、江门、湛江和肇庆等市各选取3家县(市、区)、镇级城市供水企业,其余市各选取2家县(市、区)、镇级城市供水企业。
(三)上报时间
请于2011年6月30日前按辖区内的城市供水企业提供的有关资料、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监审表(包括企业自报情况和审核后的情况)及监审报告书,分别以正式文件和电子邮件方式报送省价格成本调查队。
附件:1.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监审表(略)
2.城市供水成本监审主要指标解释及填表说明
3.地级以上市抽查名单
附件2:
城市供水成本监审主要指标解释及填表说明
一、供水成本监审主要指标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