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招待费:指学校为执行公务或开展业务活动需要合理开支的接待费用,包括在接待地发生的交通费、用餐费和住宿费等。
12.租赁费:指学校租赁办公用房、宿舍、专用通讯网的费用等。
13.物业管理费:指学校开支的办公用房的物业管理费。
14.维修费:指学校用于恢复固定资产使用价值、保持正常工作而支出的日常修理和维护费用,包括各类设备维修费,单位公用房屋、建筑物及附属设备的维修费,以及按照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不够基本建设投资额度的零星土建工程费用(不包括文物保护单位管理的古建筑、纪念建筑物的维修费)。
15.专用材料费:指学校用于购买教材、讲义、教学用文具、纸张、墨水、粉笔等消耗性用品及为进行实验购置的工(器)具等低值易耗品、化学试剂、材料费用等
16.其他:指学校用于上述第1至15项以外的必要日常公用支出。包括诉讼费、会员费、工会经费、其他杂费等。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指学校支出的对个人和家庭的无偿性补助支出。包括离退休费、抚恤和生活补助、医疗费、住房补贴(包括住房公积金)、助学金等。
助学金:指学校按国家规定对各类在校生发放的助学金、奖学金学生贷款贴息、勤工助学金、困难补助、出国留学(实习)人员生活费、青少年业余体校伙食补助费和生活费补贴,以及按协议由我方负担或享受我方奖学金的来华留学生、进修生生活费等。其中:专项奖学金指学校出资设立的专门用于资助特困学生、奖励品学兼优学生的奖学金支出,不包括以单位或个人捐赠、赞助形式设立的专项奖学金。
四、固定资产支出:指学校在监审年度内固定资产的净增加值。用监审年度财务报表“固定资产”期末数减去上年度财务报表“固定资产”期末数。包括房屋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交通工具、图书、其他固定资产六大类。要根据“其他资本性支出”和在建工程账填报。
五、科研经费支出:指学校以及所属科研机构使用科研经费拨款、科研事业收入,为完成相应的科研任务,开展科学研究及其辅助活动过程中发生的支出。注意:学校有科研支出专门财务报表的,根据报表数据填列;没有专门财务报表的,则从表三的第一至第三项支出中分离出来。
六、经营支出:指学校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