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固定资产年末总值:按监审年度财务报表“固定资产”期末数分类填写。
高校教育成本监审经费收入情况表(表二)
一、财政补助收入
1.教育经费拨款:指学校从中央和地方财政获得的教育事业费拨款,包括经常性经费和专项性经费。
2.科研经费拨款:指学校从各级财政部门获得的科研经费拨款,包括中央和地方有关主管部门下达的科学事业费,科技三项费用和其他科研经费拨款等。
3.其他经费拨款:指除教育经费、科研经费拨款外,学校从财政部门取得的其他事业经费拨款,包括住房改革经费、政府特殊津贴公费医疗费等。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学校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包括专项补助与非专项补助。
三、事业收入:指学校开展教学、科研等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包括教育事业收入和科研事业收入。
1.教育事业收入:指学校通过学历和非学历教育向单位和学生个人收取的培养费、学费、住宿费收入,教学实验室、计算中心、电教室、图书馆等对外开放收入和其他收入等,按学费、住宿费、其他收入分列。其中:“学费收入”及其结构,要求按表中分列12类学生的结构填报。
2.科研事业收入:指学校开展科研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包括承接科技项目、开展科研协作、转让科技成果、进行科技咨询所取得的收入、科学文献资料翻译和复制收入以及其他科研事业收入。
四、经营收入:指学校在教学、科研及辅助活动之外,利用学校的技术、后勤生活服务设施以及教职工为社会提供各种有偿服务,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学校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给学校的各项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学校取得的,不包含在上述各类收入中的其他收入。如投资收益、捐赠收入、利息收入、固定资产出租以及其他零星杂项收入等,其中,捐赠收入分列。
七、基建拨款:指各级政府及上级有关部门无偿拨给学校的基建拨款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