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做好2010年度全省高校教育培养成本定期监审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做好2010年度全省高校教育培养成本定期监审工作的通知
(二○一一年四月十八日 粤价函〔2011〕356号)


各普通高校、民办高校、职业技术学院、独立学院、联办学院:
  根据省物价局、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开展高校教育培养成本调查的通知》(粤价函〔2001〕146号)和《广东省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目录》(粤价〔2007〕66号)的规定,现就继续做好我省2010年度高校教育培养成本监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审范围
  各普通高校、民办高校、职业技术学院、独立学院、联办学院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的教育经费收入、支出等情况(详见附件1)。
  二、注意事项
  (一)本次监审仍然使用2006年下发的“广东省高校教育成本调查监审系统软件”(以下简称监审软件),电子表格、监审软件及其使用手册可在WWW.GDPI.GOV.CN网站的“下载中心”下载。
  (二)监审软件中“学校支出情况表”中的一些科目与学校年度财务决算报表中科目的对应关系如下:“人员支出”对应“工资福利支出”,“公用支出”对应“商品和服务支出”,“固定资产支出”指监审年度固定资产净增加值,具体填报方法看附件2“填表说明”。
  (三)“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借贷款利息支出”是指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的学校自筹基建贷款项目,完工转入固定资产后的后续利息支出,不包括结转之前资本化的部分。要在填报说明中写明其金额及目前在账上的处理方式。
  (四)与教学活动无关的收支如附中、附小的收支等,不要填入监审表中。
  (五)能够单独计算的短期培训收入与支出,应从学校教育总收支中剔出;短期培训支出无法计算的,按短期培训收入占全部收入的比例扣减总支出及各项目支出。
  (六)填报中有需要说明的情况和问题可在填报说明中予以说明。
  三、要求及上报时间
  各高校要认真阅读填表说明,按我局下发的监审软件真实、客观、准确地填报数据,并于2011年5月31日前将监审软件导出的数据、填报好的监审表及填报说明(电子文档和纸质文档各一份)加盖单位公章后报我局价格成本调查队。我局将选择部分高校进行实地成本监审,具体监审院校和时间另行通知。
  各高校在填报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我局联系。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