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落实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岗位的通知

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落实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岗位的通知
(湘教发[2010]58号)


各市州、县市区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编办、财政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免费教育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办发〔2007〕34号)、《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央编办、财政部关于印发〈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实施办法〉的通知》(教师〔2010〕2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单位关于认真做好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免费教育有关工作意见的通知》(湘政办发〔2007〕49号)和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编办、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实施《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实施办法》〉细则〉的通知》(湘教发〔2010〕49号)规定,为确保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以下简称“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岗位的落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原则

  充分考虑教育事业发展需求,原则上在各中小学核定的编制总额内,科学合理安排免费师范毕业生的就业岗位,必要时省可设专项周转编制,确保每一位到中小学任教的免费师范毕业生有岗有编。

  1、确保就业原则

  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生培养,是国家推动教育改革发展的重要举措。确保免费师范毕业生回湘顺利就业,对于加强我省中小学校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育质量具有重要的意义。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和要求,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通过双向选择和生源地安排两种方式,确保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

  2、满足需求原则

  确保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既要充分考虑教育事业发展对师资的需求,又要充分考虑免费师范毕业生对就业岗位的选择需求,最大限度地合理配置免费师范毕业生。

  二、方式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