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各级药品监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药品和保健食品生产流通监督检查。要组织开展对药品生产企业外租厂房、车间行为的全面排查,如发现生产“瘦肉精”或国家公布的“严禁用于食品和饲料加工”的物质,应立即移交相关部门。要加强对保健食品委托生产行为的检查,重点检查生产企业所用原料、生产工艺以及标签标识、说明书是否与批准的内容一致。要加强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生产、经营的监督检查。严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向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销售国家公布的“严禁用于食品和饲料加工”的药品。对不按规定销售药品致使流出药用渠道的,应加大处罚力度,情节严重的取消其生产、经营资格。
三是加强监督抽检。各地要结合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印发2011年广东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方案的通知》(粤食药监食〔2011〕84号)要求,完善监督抽检制度,积极争取地方财政支持,强化不定期抽检和随机性抽检。特别要针对糕点、米面制品、熟肉制品、辣椒粉、辣椒酱、自制冷热饮品、火锅汤料、自制调味料等重点品种以及易发生违法添加行为的保健食品,提高抽检频次,扩大抽检范围。
四、加强食品安全宣传教育
各级监管部门要通过多种形式,大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知识、各类违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及其危害以及法律责任,进一步提高企业食品安全责任意识。各级监管部门要在当地主流媒体或政府网站上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及电子邮箱。各地要于5月底前印制张贴《
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严格规范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使用的公告》至辖区内餐饮服务单位、相关药品生产企业和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省局公众网开设了“广东省餐饮服务环节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栏,主动向社会宣传我省餐饮服务环节“打非添”专项工作的进展和成效等。
五、加强信息报送
各地级以上市餐饮服务监管部门和药品监管部门要及时汇总本地区专项工作进展情况,包括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成效、案件查处情况、社情民意和舆论反应等,并于每周一上午12时前将有关信息报送省食品药品监管局,重要信息随时上报。专项工作相关数据(格式见国食药监食〔2011〕188号文附件1和附件2)应在每月29日之前报送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各地在监管中发现新的可疑添加物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要立即上报本级人民政府和省食品药品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