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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启动实施“海外名师项目”的通知

  第四条 申请本项目的高校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一)熟悉相关学科或者专业领域的发展状况和趋势;
  (二)与拟聘请的专家或者学者已有一定的合作关系或者交流基础;
  (三)明确拟聘请的专家或者学者来湘工作的学术目标,并有详细的教学和科研工作安排;
  (四)具有较强的人才和设施优势,能够提供相关的配套支持。
  第五条 获准立项的项目每年获得最多不超过 15万元人民币的经费支持。
  获准立项的项目支持周期最多不超过3年。
  已经获得省教育厅或者其他部门经费支持的项目,不再列入本项目的支持范围。
  同一内容的项目,不得同时申报省教育厅或者其他部门组织实施的项目。
  第六条 获准立项的项目所聘请的专家或者学者每年在湘工作时间累计应当不少于30天。
  第七条 高校应结合学校的发展战略和整体规划进行申报,并加强统筹和领导,建立和不断完善项目的管理制度。
  高校国际合作与交流(外事)部门应当会同其它有关部门做好项目的具体申报和管理工作。
  第八条 每校每年最多申报2个项目。高校应当按规定时限提交如下申报材料:
  (一)海外名师项目申请表(样式参见附一);
  (二)三封推荐信或介绍函(其中至少一封来自国外相同学科或者专业的专家或者机构);
  (三)拟聘请专家或者学者本人同意来湘工作的承诺函件。
  第九条 省教育厅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确定最终结果,并视需要咨询专家,驻外使领馆和有关部门的意见。
  第十条 获准立项的高校应当于次年12月31日前提交项目年度报告表;已完成项目周期的,应当提交结项报告(样式参见附二)。
  第十一条 教育厅适时组织立项的高校对本项目进行研讨并对执行情况以适当方式进行检查和评估。
  第十二条 获准立项的项目自立项批准书下达之日起执行。
  第十三条 本项目指南由湖南省教育厅(国际交流处)负责解释。

  附件2:
学校名称:__________________

湖南省省属院校“海外名师”项目申请表



湖南省教育厅制



  一、拟聘专家学者情况

1、姓名

(外  文):

(中文译名):

2、性别

 

3、国籍

 

4、出生时间

 

5、教育背景:

起止时间

学校名称

所获证书

 

 

 

 

 

 

 

 

 

6、工作经历:

起止时间

工作单位

所任职务

 

 

 

 

 

 

 

 

 

 

 

 

 

 

 

7、重要著述或者论文:

 

书名或者题目

出版时间

出版机构或者发表刊物名称

  

 

 

  

 

 

  

 

 

  

 

 

8、请描述上述著述或者论文的权威性:

 

9、学术组织或者研究机构任职情况:

 

组织或者机构名称

时间

所任职务

 

 

 

 

 

 

 

 

 

 

 

 

 

 

 

 

10、请描述上述学术组织或者研究机构的权威性:

 

11、学术刊物任职情况:

 

刊 物 名 称

时间

所任职务

 

 

 

 

 

 

 

 

 

 

 

 

 

 

 

 

12、请描述上述学术刊物的权威性:

 

13、担任学术会议主旨报告人情况:

 

会 议 名 称

时间

地  点

 

 

 

 

 

 

 

 

 

 

 

 

 

 

 

 

14、请描述上述学术会议的权威性:

 

15、获得学术奖项情况:

 

会 议 名 称

时间

地  点

 

 

 

 

 

 

 

 

 

 

 

 

 

 

 

 

16、请描述上述学术奖项的权威性:

 

17、请描述艺术领域专家学者的主要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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