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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启动实施“海外名师项目”的通知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启动实施“海外名师项目”的通知
(湘教通[2011]74号)


各普通高等学校:

  为了全面贯彻实施《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和《湖南省建设教育强省规划纲要(2010-2020)》,扩大教育对外开放,快速提升高校的学科建设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增强高校在某一学科或者专业领域的国际竞争力,我厅决定于2011年启动实施“海外名师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介绍

  “海外名师项目”旨在支持高校紧密结合学校的整体发展战略和学术规划,聘请在某一学科或者专业领域具有国际公认的较高造诣的外籍知名专家、学者、海外高端人才和学术团队来湘任教和合作科研。获准立项的项目周期不超过3年,每年获得不超过15万元人民币的经费支持,项目聘请的专家或者学者每年在湘工作时间累计不少于30天(详见《海外名师项目指南》)。

  二、项目申报

  1、各校国际合作与交流(外事)部门应当在学校的统一领导下,统筹协调有关部门积极组织项目的申报工作。

  2、请各校按照《湖南省省属高校海外名师项目指南》的要求,认真填写《湖南省省属高校海外名师项目申请表》,申请表格及相关材料一式两份于5月20日前报我厅国际交流处,同时提交申请表电子文档(请以邮件形式发送至hnjytwsc@163.com)。

  湖南省教育厅

  二O一一年二月二十四日

  附件1:
“海外名师项目”项目指南

  第一条 为提高我省省属高等学校学科建设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增强综合竞争力,特设立“海外名师项目”,支持省属高校聘请一批具有国际一流水平的海外名师来湖南任教和合作科研。
  第二条 本项目所称海外名师,是指在某一学科或者专业领域具有国际公认的较高学术造诣的外籍专家或者学者。所聘海外名师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一项。
  (一)重要著述或者论文在本学科或者专业领域具有权威性的影响;
  (二)曾任或者现任本学科或者专业领域权威学术组织或者研究机构的主要职务;
  (三)曾任或者现任本学科或者专业领域权威学术刊物的主编、副主编或者主要审稿人;
  (四)曾为或者现为本学科或者专业领域的权威学术会议的主席或者主旨报告人;
  (五)获得本学科或者专业领域的权威奖项;
  (六)曾任或者现任国际一流演出团体的首席演奏员、演员或者驻团指挥;
  (七)其艺术作品具有开创性(原创性、独创性)的艺术语言,能够发掘和表现多样而无限的人类精神世界,并对学术思想和社会生活形成巨大影响的画家、雕塑家、设计师等。
  第三条 高校可以在全部学科门类范围内申请本项目的支持。但是,高校应当主要依托二级学科或者专业进行申报。
  鼓励高校结合我省经济建设发展和学科自身发展的需要在国家或者省重点学科、新兴学科、交叉学科领域进行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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