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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全省粮食稳定增产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全省粮食稳定增产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黑政办发〔2011〕17号)


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2011年全省粮食稳定增产行动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四月十四日

  2011年全省粮食稳定增产行动实施方案

  2011年是“十二五”开局之年,也是粮食生产在高起点上再登新台阶的关键之年,毫不放松地抓好粮食生产,对于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实现保供给、稳物价、抑通胀、促增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进一步调动各方面积极性,营造重农抓粮的良好氛围,全力保持粮食生产的好势头,促进粮食生产持续健康发展,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2011年全国粮食稳定增产行动的意见》(国办发[2011]13号)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2011年全省粮食稳定增产行动,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中央、省委农村工作会议和全国春季粮食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坚持把发展粮食生产作为“三农”工作的首要任务,以粮食增产、农民增收为目标,以粮食主产市县为重点,以粮食高产创建为总抓手,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政策扶持、措施到位、考核奖励,千方百计促进粮食稳定增产。

  二、遵循原则和目标任务

  (一)遵循原则。一是坚持科技挖潜的原则。在稳定粮食种植面积的前提下,依靠科技进步,大力推广模式化栽培技术,提升单产,确保总产,努力挖掘粮食生产潜力。二是坚持优化结构的原则。进一步调整粮食种植结构,努力扩大玉米、水稻等高产高效粮食作物面积,压缩低产低效粮食作物种植,靠增加高产粮食作物促增产。三是坚持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做到保护生态不开荒,减少化肥、农药施用量,增加有机肥投入,降低农业面源污染,积极发展低碳农业。四是坚持政策激励的原则。对今年发展粮食生产贡献突出的产粮大市和产粮大县、农技推广人员等粮食生产先进工作者、种粮售粮大户进行表彰奖励,使之政治上有荣誉、经济上有实惠、工作上有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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