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高中毕业、从事学徒工期满;或从事本职业(工种)连续5年以上工龄者。
(2)各类初级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毕(结)业生;或持有本职业(工种)的其它初级技术等级证书者。
2.中级技能等级(四级证书):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中级技能的考核鉴定:
(1)取得本职业(工种)的初级技能等级证书或持有本职业(工种)的其它初级技术等级证书并在本职业(工种)连续工作2年以上者。
(2)技工学校、中等专业学校、农业广播电视中等学校、自学考试的本专业的中专毕业生;或在读本专业大专以上的在职从业人员。
(3)高中毕业连续从事本职业(工种)10年以上者;或连续从事本职业(工种)15年以上的其他人员。
3.高级技能等级(三级证书):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高级技能的考核鉴定:
(1)取得本职业(工种)的中级技能等级证书并在本职业(工种)连续工作3年以上者。
(2)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大学本科毕业,大学专科毕业需在本岗位工作2年以上。
(3)持有本职业(工种)的中级技术等级证书或技术员职称并在本职业(工种)连续工作3年以上者。
(二)计划鉴定人数
全省计划鉴定人数共4000人(含初、中、高级技能),其中农业2000人,饲料行业600人,农机行业900人,农村能源行业500人。具体的工种和人数,根据各地实际需要,由市、县申报提出。
六、培训和考试要求
采用农业部统编职业培训教材,按考核大纲进行考前辅导。分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试。合格者发给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农业部颁发的全国通用的职业资格证书。
七、报名方法
申报鉴定的人员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1)填写《农业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申请审批表》1份;
(2)身份证复印件1份;
(3)学历证明复印件(报名时验证原件)1份;
(4)要求申报高一级资格鉴定者,需提供已考取的职业资格(或技术等级)证书复印件(报名时验证原件)1份;
(5)本人大一寸黑白近照3张。
各县(市、区)农业(畜牧兽医、农机)局接受报名后,各地级以上市农业(畜牧兽医)局负责汇总,按农业行业、饲料行业、农机行业、农村能源行业分别报省农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省饲料工业职业技能鉴定站、省农机职业技能鉴定站、省农村能源职业技能鉴定站。当地农业、畜牧兽医、农机部门组织培训,落实师资、培训教材和场地,各行业鉴定站聘请考评员、质量督导员前往考核鉴定;不足30人办班人数的市、县集中在指定地点培训鉴定。各鉴定站将根据各地报名人数确定办班鉴定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