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级政府性投资项目BT投融资建设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市府办发〔2009〕55号)
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
《六盘水市市级政府性投资项目BT投融资建设管理试行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2009年5月7日第31次市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五月十五日
六盘水市市级政府性投资项目
BT投融资建设管理试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拓宽市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融资和管理模式,对采用BT模式进行投融资建设的项目(以下简称BT项目)进行规范管理,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贵州省招标投标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采用BT模式进行投融资建设的市级政府性投资项目,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BT模式(bulit-transfer)即“建设-移交”模式,是指由政府授权的项目业主将拟建设的项目,通过招标方式选择具备相应能力的投融资建设法人(以下简称投资人),由该法人负责项目的投融资和施工,工程竣工后,移交给项目业主,项目业主在约定的回购期内,以回购的方式分期付款。
第二章 BT项目的确定
第四条 采用BT模式的政府性投资项目,主要适用于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和公益事业项目。政府性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项目业主不具备项目管理能力或短期内建设资金筹措困难的项目,经批准后可采用BT模式建设。
第五条 确定采用BT模式建设的项目原则上采取政府指定和业主申请两种方式。
政府指定方式是指政府通过行政指令,要求项目采用BT模式建设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