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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年)的通知


  3.强化幼儿园安全监管。各地要严格执行中央和省关于加强幼儿园安全防范和治安保卫工作的相关规定,加强安全设施建设,配备保安人员和安保设施,建立健全严格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责任制,严防幼儿园食物中毒、火灾、人身伤害等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完善突发事件应急疏散预案,定期组织演练。加强幼儿园安全教育和检查,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加强幼儿通勤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幼儿园所在乡镇(街道)、村委会(社区)要共同做好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

  4.规范幼儿园收费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完善公办幼儿园收费管理相关政策。加强民办幼儿园收费管理,完善收费备案程序,加强分类指导。幼儿园不得收取与幼儿入园挂钩的建园费、赞助费等。实行幼儿园收费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加强收费监管,坚决查处乱收费行为。

  (五)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幼儿园保育教育质量。

  1.坚持科学保教。全面贯彻落实《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和《幼儿学习与发展指南》,树立以幼儿发展为本的教育理念,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面向全体幼儿,关注个体差异,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保教结合、寓教于乐,促进幼儿健康成长。建立科学的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监管体系。实现幼儿园教育和家庭教育紧密结合,为幼儿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环境。依托示范性幼儿园加强学前教育教学实践基地建设,大力开展学前教育教学研究和科学研究,健全城乡教研指导网络,推进幼儿园内涵建设和科学发展。

  2.加强示范性幼儿园建设。各地要建设一批办园规范、保教质量高、社会信誉好的示范性幼儿园,作为当地幼儿园教育科研、教师培训、信息资源和家庭教育指导中心。支持示范性幼儿园开展多种形式的对口帮扶活动,建立示范性幼儿园对薄弱园、农村园的帮扶制度,扶持城乡之间、不同园所之间共同发展。要把乡镇中心幼儿园建成当地农村学前教育的示范基地,充分发挥示范指导作用。

  3.加强学前教育资源建设。加强对幼儿园玩教具、幼儿图书配备的管理与指导,鼓励城镇幼儿园利用社区资源、农村幼儿园利用当地自然资源,为儿童创设丰富多彩的教育环境。研究开发适合儿童发展的课程体系。按照国家制定的幼儿园教师指导用书审定办法,完善幼儿园教师指导用书审定和选用制度。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逐步构建覆盖城乡的学前教育信息网络服务体系和学前教育服务平台。依托公办幼儿园加快建设早期教育资源中心,为0至3岁婴幼儿及其家庭提供优质的早期教育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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