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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年)的通知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公益性与普惠性原则。大力发展普惠性公办幼儿园,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确保广大人民群众享受到低收费、高质量的学前教育。

  --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原则。落实各级政府发展学前教育的责任,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办园积极性,采取多种形式扩大学前教育资源,努力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坚持因地制宜与服务群众原则。以幼儿为本,从幼儿和家长的实际需求出发,提供方便就近、灵活多样、安全适用、多种层次的学前教育服务。

  --坚持提升质量与规模发展并重原则。在不断扩大学前教育资源的同时,坚持以提高教师专业化水平为重点,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实施科学保教,防止和纠正“小学化”倾向。

  --坚持改革创新与重点突破原则。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抓住学前教育发展的关键问题,着力破除制约学前教育发展的体制、机制性障碍,努力形成学前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的长效机制。

  三、发展目标

  (一)总体目标。积极扩大学前教育资源,逐步满足适龄幼儿入园需求,基本缓解“入园难”问题。到2013年,全省幼儿园总数达到5500所以上,其中公办和具有公办性质的幼儿园新增1500所,达到2400所以上,公办幼儿园数量达到幼儿园总数的40%以上;加快发展农村学前教育,每个乡镇至少建设1所公办中心幼儿园。在园幼儿数新增25万人(含撤销学前班11万人),达到65万人,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65%以上,提前2年完成“十二五”规划目标。教师数量不足问题得到基本解决,公办幼儿园教职工新增3.2万人,其中专任教师新增1.6万人;师资队伍整体素质进一步优化,利用3年时间培训幼儿园园长、教师2.3万人,继续教育培训率达到60%以上;80%以上的教师、保育员和保健人员实现持证上岗。幼儿园办园条件明显改善,规范管理明显增强,保教质量明显提高。通过3年努力,初步形成政府主导、多元并举、覆盖城乡、布局合理、体制完备、办园规范、师资达标、保育教育质量合格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

  (二)年度目标。

  --2011年,在多种形式扩大学前教育资源的基础上,全省完成新建、改扩建公办幼儿园450所,新增10万名以上在园幼儿(其中含撤销学前班需解决的5万名幼儿),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55%以上;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新增专任教师6500人,培训幼儿园园长和在职教师6000人;加强幼儿园规范管理,建立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监测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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