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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2011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的意见


  (二十五)加强民生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就业工作和民生服务体系建设。努力扩大社会就业,鼓励全民创业,突出做好重点群体的就业工作。健全县以下基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加大对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大力加强技工院校建设,加大财政对技工院校发展的资金支持力度。加强劳动保障监察组织机构标准化建设,加大监察执法力度。建设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网络平台,推进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建设,强化社区劳动保障监察平台建设,着力打造一支专职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队伍。大力推进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将用工备案系统推广到县级。进一步推进用人单位特别是中小企业实施劳动合同制度。大力推进集体合同制度和集体合同“彩虹计划”。(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国资委、发改委负责)

  十二、进一步深化对外开放

  (二十六)继续深化对俄经贸合作,抓住国家重点推进沿边开放的战略机遇,积极谋划绥满沿边开放带建设,依托建设东北亚经济贸易开发区和哈牡绥东对俄贸易加工区,以绥芬河综合保税区和黑瞎子岛建设等为重点,加快推进对俄经贸结构调整。全方位扩大对外开放,继续加强与日本、韩国、欧美发达国家及新兴经济体的经贸合作,多元化开拓国际市场,提高对外经贸发展速度和质量。实施“走出去”战略,鼓励企业进一步开展国际工程承包,扩大在周边国家的投资规模,推进能源、原材料等大项目合作。抓好招商引资工作,围绕我省“十大重点产业”、重点项目和专业园区,开展定向定点招商,加强与央企合作,扩大省际间经济合作,深化与港澳台的交流合作。(省发改委、商务厅、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国资委负责)

  十三、推进扩权强县改革

  (二十七)大力推进农业产业化、农区工业化、农村城镇化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重点改革。围绕“八大经济区”和“十大工程”规划的发展方向和产业布局,主动承接城市产业转移。认真落实加快“百镇”及重点旅游名镇建设若干政策,不断拓宽融资渠道,吸引民间资本参与小城镇建设,积极支持“百镇”及重点旅游名镇建设。改革完善用地制度及优化财税政策。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放宽中小城市和城镇户籍政策,鼓励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有序在城镇就业落户,特别是吸纳新生代农民工转为城镇居民,扩大农村转移人口享受社会公共服务的覆盖面。进一步完善省直管县财政管理体制,增强县级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省财政厅、农委、农垦总局、森工总局、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住房城乡建设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公安厅、发改委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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