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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2011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的意见

  (二十)推进文化体制改革。完善改革方案,落实改革政策,确保改革取得实质性进展。重点推进文化事业单位改革,积极推进经营性文化单位转企改制,继续深化文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促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文化产业发展。(省文化厅负责)

  (二十一)推进科技体制改革。重点实施黑龙江省技术创新强省富省工程实施方案,采取有力措施,激励企业成为创新主体,培育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自主品牌和持续创新能力的创新型企业。在主要产业部门和大中型企业建立一批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支持形成一批产学研战略联盟。鼓励企业共同出资开展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建立和完善现代科研院所制度和考核评价办法,加快十大产业技术研究院的建设步伐,构建具有龙江特色的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初步形成适应市场经济体制和科技发展规律的地方创新体系基本框架。(省科技厅负责)

  (二十二)推进新闻出版体制改革。做好出版单位转企改制工作。推进经营性图书、音像和电子出版单位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推进非时政类报刊转企改制。继续推进以黑龙江日报报业集团为重点的党报事企分立改革。进一步推动新闻出版资源整合,组织和引导新闻出版单位跨地区、跨媒体、跨行业、跨所有制进行资源重组,引入战略投资者,通过资本合作和运营,增强综合竞争力。支持黑龙江出版集团有限公司推进股份制改造。(省新闻出版局负责)

  十一、推进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

  (二十三)建立健全工资收入协调增长机制。逐步建立企业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健全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和工资总额管理制度,构建劳资双方工资共决机制。制定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规定,建立与职工工资等多种因素关联的薪酬决定机制。持续增加农民工务工收入,进一步健全企业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和工资保障金制度,将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的实施范围从建筑行业扩大到交通、水利、铁路工程以及餐饮服务业、加工制造业等使用农民工较多的行业。继续抓好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工作。促进城乡居民增加转移性收入。继续做好部分市县津贴补贴水平调整工作,逐步缩小地区间收入差距。(省发改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国资委负责)

  (二十四)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积极推进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覆盖,继续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着力解决城镇基本养老保险遗留问题。积极稳妥推进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改革试点扩面,启动城镇居民养老保障工作。修改和完善我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政策规定。巩固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扩面成果,做好城镇居民门诊统筹工作,积极做好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工作,探索推进跨省参保人员转移接续的有效方式。将参保企业参加工伤保险前的老工伤人员全部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管理,将国有企业其他老工伤人员和集体企业、原国有集体改制企业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管理。完善省市两级失业保险调剂金制度,提高失业保险基金抗风险能力,原则上在全省实现失业保险市(地)级统筹,进一步加强市县级基金监管。(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发改委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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