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推动行政体制改革
(十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重点减少和下放经济、民生领域的审批事项,规范审批行为。探索建立政府绩效管理制度和监察制度,推进行政问责制度建设。抓好行业公务员聘任制试点,总结经验,逐步扩大范围。完善公务员竞争上岗、公开遴选制度,加大省直行政机关从基层一线招录和竞争性选拔公务员工作力度。推进公务员诚信档案建设。积极推进省直事业单位改革扩大试点工作,适时启动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工作,大力推进科研机构改革。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坚持制度化和市场化有机统一,全面完成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工作。加大聘用制推行工作力度。制定完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政策,实现公开招聘“全覆盖”。加快推进省管县试点改革,拟定省直管县体制改革试点方案,着力推进改革实施。(省政府法制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编办、科技厅负责)
十、加快社会体制改革
(十八)深化教育体制改革。全面落实国家和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健全权责明确的教育管理体制,加大各级政府教育统筹力度,转变政府教育管理职能。积极推进以农村为重点的学前教育发展项目,改革农村学前教育办园及管理体制,构建以政府为主导的发展新格局。完善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机制,重点实施义务学校标准化建设,实现县(市、区)域内教育资源均衡配置,实行校长、教师交流制度。改革职业教育办学模式,探索部门、行业企业参与办学的机制,逐步实行中等职业教育免费制度。大力发展面向农村的职业教育,加强以示范性建设项目为引领的基础能力建设。落实和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完善现代大学制度。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创新继续教育培训模式,构建灵活开放的终身教育体系。建立职业教育教师队伍培养培训体系,推进高校教师队伍建设改革创新。深化人才培养体制改革,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教育质量评价和人才评价制度。完善义务教育学校、高中阶段学校和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制度。大力支持和依法管理民办教育,优化民办教育发展环境。积极推进教育信息化建设,努力构建覆盖城乡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信息化体系。扩大教育对外开放,提升教育国际化水平,构建主要面向俄罗斯、日本、韩国等东北亚国家和欧美发达国家的教育对外开放格局。(省教育厅负责)
(十九)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把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作为公共产品向全省人民提供。以推进全民医保为目标,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巩固扩大基本医保覆盖面,全面提升保障水平,增强保障能力。初步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建立规范的基本药物采购机制,完善基层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全面推进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建立新的运行机制。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加强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转变服务模式,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积极稳妥推进公立医院改革,不断深化改革试点,进一步整合全省公共卫生服务资源,建立医疗机构分工协作机制,提高整体效率。加强人才队伍建设,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加快形成多元办医格局。(省发改委、卫生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