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完善水利发展机制。加快水利工程建设和管理体制改革,深化国有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深化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探索社会化和专业化的多种水利工程管理模式,加快推进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加大公共财政对水利的投入,拓宽水利融资渠道,完善财政贴息政策,引导经营性水利工程积极走向市场。建立健全职能明确、布局合理、队伍精干、服务到位的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全面提高基层水利服务能力。(省水利厅、财政厅负责)
(十)深化林业体制改革。继续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拓宽林业融资渠道,完善财政贴息政策,健全林权抵押贷款制度。研究建立健全产权交易平台,促进林权交易市场的良性发育。积极推进林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积极参与国家国有林场改革试点工作,选择适宜县(市、区)进行国有林场改革试点,改革现有国有林场管理制度,完善相关政策体系,建立国有林场新的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妥善解决富余职工分流安置和林场历史遗留问题,研究探索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要求的管理模式。逐步加大森工林区经济体制改革工作力度,强化政府管理生态和社会职能,保障国有林区社会事业发展;抓好“院墙企业”改革,打造森工“产业航母”,实现资源和产业整合;加快在一般竞争领域国有资本退出步伐,提高非公有制经济在森工林区经济中的比重,为森工林区加快发展增添活力。(省林业厅、森工总局、国资委负责)
五、推进资源与环境体制改革
(十一)继续深化土地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制度改革。深入推进用地审批制度改革,提高用地审批效率。积极推进矿业权有偿使用制度改革,加快建立健全矿业权有形市场,推进全省矿业权交易机构建设,探索建立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投融资新机制,实现投资多元化。(省国土资源厅负责)
(十二)积极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加快推进绿色低碳经济。继续推进重点节能减排工程建设,加快环境设施建设,抓好循环经济示范试点工作,建立健全省及市(地)级节能监察机构。认真落实《大小兴安岭林区生态保护与经济转型规划(2010-2020年)》,促进林区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强力推进资源枯竭型城市经济转型,加快发展接续产业。(省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财政厅、环保厅、森工总局负责)
(十三)继续深化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建立反映电力供求和促进节约用电的电价形成机制,加大差别电价实施力度。稳步推进天然气价格改革,逐步理顺天然气与可替代能源比价关系。积极推进水价改革,完善城市供水分类水价制度,推进工业、服务业用水超额累进加价制度建设,深化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改革,对非农业供水逐步推行两部制水价,对农业供水逐步推行按计量收费制度,促进节约用水。(省物价监管局、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