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全面总结市、县两级国土资源部门在实施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中的主要做法和取得的成效。
4.查找市、县两级国土资源部门在推进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工作中面临的困难和问题,进一步分析研究提出改进工作的对策措施。
5.分类梳理探矿权采矿权审批和出让工作中的案件线索,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6、盘县、水城县作为专项清理工作重点进行重点监督检查。
二、工作原则
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执行情况专项清理工作坚持重点检查与面上清查相结合、清理总结与查找问题相结合、研究对策与完善制度相结合的原则。
三、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09年5月20日至6月8日)。
根据国土资源部、监察部《关于开展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执行情况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62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国土资源厅省监察厅贵州省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执行情况专项清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2009〕57号)精神,拟定全市专项清理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和要求,对全市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执行情况专项清理工作进行动员部署。
(二)清理整改阶段(2009年6月9日至8月31日)。
市、县两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监察机关对照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
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03〕197号)和《
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业权出让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12号)要求,于2009年6月20日前分类清理各级矿业权设置、储量评审、矿权价款评估、矿权出让及出让后延续、转让、监管环节的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市、县两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发证权限范围探矿权采矿权新立、延续、转让、变更等审批出让情况及探矿权采矿权年检情况,储量评审、矿权价款评估情况,矿产资源违法勘查开采行为查处情况,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情况。
市、县两级国土资源部门根据清理情况,汇总编写专项清理工作情况报告,由市专项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上报省专项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