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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停止普通高中学校组织三年级学生节假日成建制补课的补充通知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停止普通高中学校组织三年级学生节假日成建制补课的补充通知
(湘教通[2011]16号)


各市州教育局:

  我厅《关于停止普通高中学校组织三年级学生节假日成建制补课的通知》(湘教通〔2010〕465号,以下简称《通知》)下发后,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为强化《通知》的严肃性,确保执行到位,现就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必须严格执行《通知》规定,学校在寒假期间一律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补课。

  二、确因设置考试考点、遭遇突发事件等情形停课而耽误的课时,学校报请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核实天数并批准后,安排在学期内节假日按实补足,并应向社会公布,寒假期间不得再补。

  三、所有普通高中学校三年级教师不准参加由社会机构或家长组织的对本校本年级学生的补课。

  四、各级教育督导部门要安排责任区督学在寒假期间对学校执行情况进行重点督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制定实施细则,确保《通知》要求贯彻落实到位;对学校违反《通知》规定的,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要及时作出处理,对处理不及时或处理不到位的,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追究下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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