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参评范围和条件
第八条 建设项目在办理了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登记并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后,承建单位可填报申请表向广州市安全文明施工评选工作办公室申报创建样板工地评选。
第九条 创建样板工地项目应达到以下建设规模:
(一)总承包施工5000平方米以上的单体建筑工程或工程投资3000万元以上的综合建设项目;
(二)投资为3000万元以上的城市道路、轨道交通、桥梁隧道、管线工程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三)投资为1000万元以上的二次装修工程;
(四)独立中标的1500万元以上的机电安装工程;
(五)投资为500万元以上景观工程、公共设施工程;
(六)能满足创建样板工地条件,具有一定影响力和社会效益的其他工程。
第十条 申报单位在申报时应完成以下工作
(一)施工工地已按规定砌筑围墙、围挡、实施围闭管理,工地内已合理分设办公区、生活区、施工作业区。
(二)建设项目已具有经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已制定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和分阶段实施方案;施工总平面已按图布置完毕;安全管理各项资料已建卷开始收集和整理。安全管理资料整理使用《广东省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资料统一用表》。
(三)施工工地已开通工人“平安卡”上传管理系统,已实施《广州市建筑施工企业工人工资支付保证金管理办法》。按有关规定已开办“农民工学校”。
(四)建筑工地已绘制现场消防平面图,并按施工步距及时配置消防设施;施工用电的总配电和分配用电系统已形成。
(五)项目已建立安全管理体系的架构,按工程规模配备专职安全员。
第四章 申报程序
第十一条 参评广州市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由建设项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所标注的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联合申报。申报单位填写申报表后,连同必备的申报材料,到评选工作办公室办理申报登记手续,登记完毕后,将备案通知书送达项目的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和工地所在区域的城管综合执法分局或街道城管部门,接受相关监管部门日常监督与指导。
第十二条 实行总承包施工管理的建设项目,如有多个专业分包,分包单位可作为参建单位参与主体单位评选;分包单位作参建时,其分包工作量或工程量须达到总承包工作量或工程量的20%以上,并积极配合总承包单位的创建活动。由建设单位另行委托总包单位实施总承包管理的专业承包项目,由评选工作办公室视其工程规模,确定其参建单位属性。
第十三条 申报参加市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评选,应递交以下资料:
(一)《广州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申报表》(见附件一)一式两份;《广州市建筑工地创建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备案表》(见附件二)一式肆份;(表式可在广州市建筑业联合会网站下载)
(二)施工、监理中标通知书,施工许可证或临时施工许可批文、余泥排放证复印件,参建单位施工合同(可在签订分包合同后补充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