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发布新修订的《广州市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评选办法》的通知
(穗建质[2011]335号)
各区(县级市)建设局、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市市政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各有关单位:
为打造适宜居住的城市环境,提高我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水平,进一步促进城市建设过程中建筑工地的标准化、规范化,共同营造广州市建筑工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良好的施工环境,我委联合市城管综合执法局组织有关单位对《广州市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评选办法》进行了修订,并报市法制办审查通过,现予以发布。
特此通知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二○一一年四月十一日
广州市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评选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引导和激励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提升我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和文明施工规范化、标准化水平,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广州市安全生产条例》,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广州市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奖项每年度在当年竣工后取得《单位工程施工安全评价书》的申报工程项目中评选,表彰通报文件和荣誉证书由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制发。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广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符合本办法规定建设规模的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设工程。
第四条 广州市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奖项评选实行企业自愿制度,企业可在工程开工后自愿申报,在施工全过程接受相关部门检评、工程竣工后提交《单位工程施工安全评价书》,由评选组织综合评审确定。
第二章 评选组织
第五条 市城乡建设委员设立广州市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评选领导小组,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参与领导小组工作。评选领导小组下设评选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建筑业联合会,负责市样板工地评选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 办公室设立“评选工作委员会”,评委成员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程安全监督部门、施工企业、监理企业推荐派出,由办公室审定聘任。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及各区城管综合执法分局可推荐人员参与评选工作。
第七条 评委成员实行检评回避制度,凡属评委所属单位监督、管理、施工、监理的建设项目,评委本人不得参与该项目的评审打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