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1年我省普通高等学校对口招生工作的通知
(湘教通[2011]22号)
各市州、县市区教育局,各招生学校:
根据教育部对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为做好2011年我省普通高等学校对口招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层次与专业门类
1、对口招生分为本科、高职专科两个层次,面向全省招生。
2、对口招生按专业门类分为19类,即师范类、种植类、养殖类、机电类、电子电工类、计算机应用类、建筑类、旅游类、医卫类、财会类、商贸类、文秘类、英语类、服装类、美术类、音乐类、服饰艺术与表演类、表演类、影视节目制作类。
二、招生对象及报名时间
1、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具备报名资格:
(1)职业高中、职业中专、普通中专(含中师)、成人中专、技工学校学制两年以上(含两年)的全日制应届、往届毕业生;
(2)遵守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身体健康。
2、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可以在19个专业门类中任选一类报考。
3、考生凭本人第二代身份证或户籍证明、毕业证书(应届毕业生凭资格审查表),在户口所在地的市州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名点报名,报名时需缴纳报名考试费。考生报名基本信息全部通过网上采集。
4、报名时间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规定。
三、考试科目和办法
1、全省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评卷。
2、考试实行“3+X”科目设置方案,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和专业综合知识。
语文、数学、英语各科试卷满分(原始分)120分,其中英语听力成绩计入总分,英语听力测试内容、办法与普通高考相同,专业综合知识满分(原始分)390分,四科总分满分750分。
考试内容以省教育厅印发的《2011年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对口招生考试基本要求和考试大纲》(湘教发〔2011〕1号)为准。
3、报考英语类专业的考生须英语口试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