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1年我省普通高等学校对口招生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1年我省普通高等学校对口招生工作的通知
(湘教通[2011]22号)


各市州、县市区教育局,各招生学校:

  根据教育部对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为做好2011年我省普通高等学校对口招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层次与专业门类

  1、对口招生分为本科、高职专科两个层次,面向全省招生。

  2、对口招生按专业门类分为19类,即师范类、种植类、养殖类、机电类、电子电工类、计算机应用类、建筑类、旅游类、医卫类、财会类、商贸类、文秘类、英语类、服装类、美术类、音乐类、服饰艺术与表演类、表演类、影视节目制作类。

  二、招生对象及报名时间

  1、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具备报名资格:

  (1)职业高中、职业中专、普通中专(含中师)、成人中专、技工学校学制两年以上(含两年)的全日制应届、往届毕业生;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身体健康。

  2、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可以在19个专业门类中任选一类报考。

  3、考生凭本人第二代身份证或户籍证明、毕业证书(应届毕业生凭资格审查表),在户口所在地的市州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名点报名,报名时需缴纳报名考试费。考生报名基本信息全部通过网上采集。

  4、报名时间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规定。

  三、考试科目和办法

  1、全省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评卷。

  2、考试实行“3+X”科目设置方案,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和专业综合知识。

  语文、数学、英语各科试卷满分(原始分)120分,其中英语听力成绩计入总分,英语听力测试内容、办法与普通高考相同,专业综合知识满分(原始分)390分,四科总分满分750分。

  考试内容以省教育厅印发的《2011年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对口招生考试基本要求和考试大纲》(湘教发〔2011〕1号)为准。

  3、报考英语类专业的考生须英语口试合格。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