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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11年教育督导工作要点》的通知

  (三)推进教育督导队伍的专业化建设。一是做好第七届省督学的选聘工作。根据《湖南省省督学聘任办法》,选聘一批教育理念先进、专业知识扎实、工作经验丰富的同志担任第七届省督学。继续充实和优化省教育督导评估专家队伍。二是邀请全国知名教育专家,举办全省教育督导论坛,向全省教育督导系统征集教育督导论文,尤其是督学责任区制度建设与实践方面的文章,与全省教育督导优秀论文评选活动结合,开阔视野,更新教育督导理念,加强对新时期教育督导工作内容、方式方法的学习,交流各地的教育督导工作经验,为新时期即将深入开展的督学责任区工作打下思想基础。三是教育督导部门分批开展责任区督学轮训,每年3-4期,每年对全省责任区督学进行一次培训,以提高责任区督学的专业水平。四是进一步加强对外交流与合作,组织赴外省市考察学习,汲取外省市在督学责任区制度建设、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等方面的先进经验。
  (四)加快教育督导理论研究和信息化建设。一是继续办好《湖南教育督导》及湖南教育督导网,进一步加强教育督导信息网络建设,建立健全教育督导信息报送制度,实现教育督导信息的及时反馈和交流。二是要推进教育督导工作数字化管理。逐步建立起省示范性普通高中督导评估电子档案,及时反映学校办学动态和督导评估后的整改情况,便于跟踪督查。尝试建立“两项督导评估考核”结果数据库和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监测网络管理系统,提高教育督导管理工作信息化、现代化水平。三是充分发挥省教科院教育督导评价所及高等院校在教育督导理论研究方面的重要作用,同时鼓励和组织广大教育督导工作者深入开展专题调研工作,广泛开展群众性的教育督导研究活动,组织全省教育督导优秀论文评选表彰,为教育督导工作的开展提供理论指导和实践范例。四是注重教育督导宣传工作,通过多种媒介广泛宣传教育督导工作的先进经验和典型,组织编发每季度一期的湖南教育督导公报,进一步扩大教育督导工作的社会影响力,不断提高工作水平。
  (五)强化教育督导系统管理措施。一是加强教育督导系统内部管理,建立一系列日常工作制度,使教育督导常规工作日趋程序化、规范化。二是加强处室内部管理,制定湖南省政府教育督导室工作制度,明确处室工作人员主要职责,建立岗位责任制、处务会制度、收发文管理制度、首问负责制度、跟踪办理制度、限时办结制度和廉政纪律制度等,以规范自身行为。
  (六)加强学习和廉政纪律建设,打造一支省级教育督导优秀团队。一是依靠督导室支部,不断加强政治理论学习,进一步提高处室全体的理论水平、政治素质与党性修养,强化廉洁自律的自觉性。二是建立业务学习制度,加强业务知识学习,提升知识结构,全面提高教育督导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营造起浓厚的学习氛围,积极推动学习型机关建设。三是强化党风廉政建设,建立相关的监督机制和奖惩制度,与每位督学签订责任书,规范教育督导评估行为,为教育督导事业发展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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