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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11年教育督导工作要点》的通知

  3、运用好“两项督导评估考核”、教育强县市区视导和县级政府职业教育工作督导评估结果。各市州要及时将以上三项督导评估考核和视导的结果在市州主要媒体上予以公布,并根据督导评估考核结果实施奖惩。省政府教育督导室将按照规定程序,报请省委、省政府、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审定督导评估考核结果,以通报的形式发送市县两级党委、政府及省直有关部门,并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和在《湖南日报》等媒体上发布等方式公布督导评估考核及视导结果。对评为不合格的,下发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对评为优秀的,报请省委、省政府予以表彰奖励。
  (二)认真抓好学校办学水平督导评估
  4、抓好省示范性普通高中督导评估。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和我省建设教育强省的总体规划和战略部署,针对省示范性普通高中发展的新形势和新要求,组织修订省示范性普通高中督导评估方案。四季度,对2008年底以前挂牌尚未接受督导评估的省示范性普通高中进行督导评估,并对2005年已评估的省示范性普通高中进行新一轮督导评估。同时,对接受过督导评估的部分省示范性普通高中进行随访督查,狠抓督导评估后的整改落实。市州教育督导部门要在省里督导评估前对受评学校进行前期视导,指导各受评学校认真进行自查自评,并对2010年已接受督导评估的学校整改工作加强跟踪督查,视导和督查情况要及时向省政府教育督导室反馈。
  5、开展义务教育合格学校督导评估。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合格学校督导评估的方法、程序及结果运用。指导各市州教育督导部门按照义务教育合格学校督导评估方案和督导评估规划,扎实推进2011年义务教育合格学校督导评估工作。指导各县市区教育督导部门抓好完全小学的督导评估,并对县级评估的完全小学进行审查备案;督促各市州教育督导部门抓好乡镇中心小学、九年一贯制学校和初中学校的督导评估,并对市级评估的上述三类学校进行抽查认定。在此基础上,省政府教育督导室将统一公布2011年度义务教育合格学校名单。
  6、开展民办学校、职业学校和幼儿园的督导评估。指导市、县两级教育督导部门制定和完善民办学校、职业学校和幼儿园的督导评估方案及督导评估规划,并按规划稳步推进这三类学校的督导评估工作。
  (三)深入推进督学责任区制度建设
  7、进一步健全和完善随访督导制度和督学责任区制度。省、市州两级教育督导部门要大力开展责任区督学的培训和资格认定工作。组织省教育随访督导团,重点对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随访督查,抓好督查结果的运用,促进问题的有效解决。每月将各市州上报的督学责任区工作的有关信息和情况汇总后向全省通报。市(州)级督学责任区要对区域内高中阶段学校(含民办)和市直学校定期开展督导,同时对县市区督学责任区制度建设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县市区督学责任区要对区域内所有学校和幼儿教育机构(均含民办)进行至少1次的督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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