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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11年教育督导工作要点》的通知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11年教育督导工作要点》的通知
(湘政教督[2011]1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现将《2011年教育督导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O一一年一月十二日

  2011年教育督导工作要点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和《湖南省建设教育强省规划纲要》的战略部署与要求,紧紧围绕建设教育强省的总目标,坚持督政与督学相结合,常规督导与随访督查相结合,不断拓展教育督导工作领域,创新教育督导的体制机制,大力加强教育督导机构队伍建设,着力促进督导评估工作的专业化、信息化、科学化,更有效地服务和保障教育事业科学发展。
  二、重点工作
  (一)稳步推进第二轮“两项督导评估考核”、教育强县市区视导及县级政府职业教育工作督导评估
  1、开展对23个县市区的第二轮“两项督导评估考核”及县级政府职业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并对其中7个县市区结合进行教育强县市区视导。省、市教育督导部门分级负责,加强对督导评估考核人员的培训,进一步提高督导评估考核质量,确保督导评估考核结论客观、公正、准确。市州教育督导部门要督促和指导本辖区内当年接受省级督导评估的县市区对照第二轮“两项督导评估考核”、教育强县市区督导评估及职业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方案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评工作;要在一季度按规划完成本辖区内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的抽评审核和县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教育实绩的考核工作,并结合开展县级政府职业教育工作市级初评,在4月20日前将初评考核材料报省政府教育督导室。市州实施初评和考核前一周,要将督导评估考核工作方案报省政府教育督导室审核备案。要督促和指导本辖区内当年接受省级“两项督导评估考核”、教育强县市区督导评估及职业教育工作督导评估的县市区做好迎接省级督导评估考核的各项准备。省政府教育督导室在二季度组织专家对23个县市区进行以上三项督导评估考核与视导。
  2、适当时候,对第二轮首批“两项督导评估考核”、教育强县市区视导及职业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后县市区的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查,督促其进一步理顺教育管理体制,依法保障教育经费投入,确保其主要问题整改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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