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建设管理单位根据市城投集团审批意见,与相关承包商签订补充合同。
(三)三类变更由建设管理单位负责审批,同时报市城投集团备案。
六、管线迁改类的变更参照工程类变更程序执行,变更审查论证会议所需支付的专家评审费用由受委托的征拆实施单位从其劳务费中支出。
七、凡未经审批而先实施的工程变更,由市城投集团调查核实后就能否变更专题报市建委,经批复同意后按照市建委《关于妥善解决市城投集团城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历史变更问题的通知》(穗建计〔2010〕457号),并参照本《通知》第四点要求办理。
八、对违规行为实行责任追究
对于一、二类工程变更,由市城投集团根据专家组对产生变更的主要原因分析意见提出处罚动议报市建委,由市建委组织有关部门和相关单位召开专题会议研究确定后执行,并视情节严重情况抄送纪检监察部门。具体如下:
(一)由于勘察设计单位原因造成重大工程变更的,如勘察、设计方案不合理,初步设计送审概算严重漏项,施工图设计不按初步设计批复修改,与施工单位串通等,可根据情节严重情况对设计单位进行处罚,包括通报批评、扣减相应勘察设计费、罚款、停标、清退出广州市勘察设计市场等。
(二)由于施工单位原因造成重大工程变更的,如施工组织方案不合理,投标文件不合理报价,与设计、监理等单位串通等,可根据情节严重情况对施工单位进行处罚,包括通报批评、罚款、降低企业投标信用等级、停标、清退出广州市施工市场等。
(三)由于征拆单位原因造成重大工程变更的,如征地拆迁和管线迁移实施方案不合理,征地拆迁和管线迁移送审概算严重漏项,与征地拆迁和管线迁移施工单位串通等,可根据情节严重情况对征拆单位进行处罚,包括通报批评、罚款等。
(四)由于建设管理单位原因造成重大工程变更的,如招标文件重大缺陷,前期设计和征地拆迁摸查工作不完善,任意要求重大变更,与施工单位串通,建设管理制度不完善等,可根据情节严重情况对建设管理单位进行处罚,包括通报批评、罚款等。
特此通知
附件:1.关于申请××项目(城建计划中的项目名称)××工程变更的函(略)
2.工程变更建设管理单位内部审核表(略)
3.关于审批××项目(城建计划中的项目名称)××工程变更的请示(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