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市城投集团根据专家组意见在3个工作日内将内部审批意见表和专家论证意见一并报送到市建委相关处室会签(见附件3、附件4)。
5.市建委依据专家论证意见和城投集团内部审批意见,经业务处室和分管委领导两级签署意见并盖章后,在3个工作日内将审批意见表反馈给市城投集团(见附件4)。
6.市城投集团在3个工作日内将市建委是否同意变更的审批意见转发给建设管理单位。
7.对于市建委同意变更且单项合同变更内容和金额达到招投标相关规定的,建设管理单位必须依法履行招标程序后,根据中标结果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
对于市建委同意变更但不适宜招标的,则按以下程序办理后续手续:
(1)市城投集团按照市财局、市发改委、市建委和市监察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单项工程合同追加用款中有关招标事项的通知》(穗财库〔2010〕38号)有关要求,向市发改委提出合同外新增工程部分不适宜招标的申请。
(2)经批准同意后,建设管理单位可先行组织实施变更内容,同时由市城投集团将工程变更预算报市建委审查。
(3)市建委根据变更预算审核结果,在5个工作日内批复市城投集团。
(4)市城投集团在3个工作日内将市建委批复的工程变更预算转发给建设管理单位。
(5)建设管理单位根据市建委审批意见,与相关承包商签订补充合同。
(二)二类变更审批程序与时限
1.建设管理单位提出书面申请(见附件1)(包括变更原因、内容及费用、内部审批记录等,见附件2、5)报市城投集团。
2.市城投集团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组织召开变更论证会议并形成专家论证意见,并根据专家组意见形成内部审批意见表,在8个工作日内函复建设管理单位,明确是否同意实施。
3.对于市城投集团同意变更且单项合同变更内容和金额达到招投标相关规定的,建设管理单位必须依法履行招标程序,根据中标结果与承包商签订补充合同。
对于市城投集团同意变更但不适宜招标的,由市城投集团按照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建委和市监察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单项工程合同追加用款中有关招标事项的通知》(穗财库〔2010〕38号)有关要求,向市发改委提出合同外新增工程部分不适宜招标的申请。经批准同意不招标的,按以下程序办理后续手续:
(1)建设管理单位可先行组织实施变更内容,同时将工程变更预算报市城投集团审查。
(2)市城建投资监管中心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工程变更预算审查,将审查意见报市城投集团。
(3)市城投集团在5个工作日内将工程变更预算审批意见函复建设管理单位,同时报市建委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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