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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市城投集团建设项目工程变更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一)总体要求:对于进入工程实施阶段的一类、二类和三类变更的确认,均应以技术经济专家组的审查论证意见和市城投集团、建设管理单位的内部审批意见为依据。
  参与工程变更技术经济论证的专家组成员数量应为5人或5人以上的单数,原则上应具备与变更工程相对应的专业技术高级职称或注册执业资格。
  市建设科技委办配合市建委负责提供相关专家名单和背景资料,以及会议组织等工作。
  (二)变更审查论证的组织:
  1.一类变更论证会议由市城投集团提出动议,会议由市建委安排并主持,市城投集团、建设管理单位、相关施工、设计、监理等单位(其中涉及的直接利益相关方应回避)和专家组成员参加;专家组成员名单由市建委和市城投集团共同安排,其中市建委安排不少于3名(应为单数)、市城投集团安排不少于2名(应为双数)。
  2.二类变更论证会议由市城投集团组织,建设管理单位、相关施工、设计、监理等单位(其中涉及的直接利益相关方应回避)和专家组成员参加,必要时邀请市建委相关处室派代表参加,专家组成员名单由市城投集团负责安排。
  3.三类变更由建设管理单位自行组织,必要时可邀请市城投集团派代表参加。
  (三)论证内容和分工:
  1.专家组着重对建设管理单位书面提出的变更理由是否成立、变更方案是否经济合理,引起变更原因及责任等进行分析、论证并作出结论;同时对合同以外新增工程是否适合独立实施提出意见。
  2.专家组组长原则上由专家组成员自行推荐确定,专家组推荐确定不了的,按照会议组织的权限,分别由市建委或市城投集团推荐确定。
  3.专家组意见由专家组组长负责记录和整理,并由参会的各位专家亲笔签名。
  (四)相关准备工作及费用:专家论证现场会议场所及会议资料由建设管理单位负责具体落实,专家评审劳务费按有关标准从建设单位管理费中支付,在评审会议结束后,交由科技委办相关组织人员统一发放给与会专家。
  五、工程变更实施程序
  (一)一类变更审批程序与时限
  1.建设管理单位提出书面申请(见附件1)(包括变更原因、内容及费用、内部审批记录等,附件2、5)报市城投集团。
  2.市城投集团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工程变更初审意见,向市建委(相关业务处室)提出召开变更论证会的动议和安排。
  3.市建委在5个工作日内组织召开变更现场论证会议并形成专家论证意见,交由市城投集团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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