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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教育厅关于2011年度农村公办幼儿园建设实事项目园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2011年度农村公办幼儿园建设实事项目园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
(湘教通[2011]43号)


各市州教育局:

  为加强农村幼儿园建设,促进学前教育发展,省委省政府将农村公办幼儿园建设列入 2011年为民办实事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园)。现就2011年项目园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计划

  今年项目园共200所,其中44所为国家中西部农村学前教育推进工程试点项目。我厅根据市州小学在校生数按比例制定并下达基本计划数和调节计划数(见附件1)。鼓励各地自行建设农村幼儿园。

  二、项目申报

  (一)申报要求

  1、基本计划项目申报。基本计划项目原则上由市州汇总上报,凡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即行确认。基本计划项目申报不得突破分配计划数。

  2、调节计划项目申报。调节计划项目由各县市根据实际情况申报,可以突破计划分配数。全省申报数大于计划数时,由我厅进行调节,向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省扶贫开发重点县和民族县倾斜。

  (二)申报条件

  1、县级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学前教育,积极筹措资金,落实幼儿园师资,确保幼儿园正常运转。

  2、县级学前教育发展规划和三年行动计划科学,发展目标明确,新建、改扩建的农村幼儿园布局合理。

  3、依据区域内学前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分解年度任务,安排农村幼儿园建设。

  4、项目园为公办乡镇中心幼儿园(不包括县治所在镇的中心幼儿园)和村幼儿园,园舍、师资、财务和管理独立。

  5、乡镇中心幼儿园建设应达到《湖南省幼儿园办园标准》,村级幼儿园建设应达到《湖南省简易幼儿园建设基本条件》要求。

  6、项目建设任务在一年内能够完成。

  7、承担国家中西部农村学前教育推进工程试点项目的县市不再申报。

  (三)申报材料

  1、县级人民政府申报报告;

  2、县级学前教育发展规划(含三年行动计划);

  3、县级农村幼儿园建设年度计划,年度计划应包括项目建设领导机构、职能部门工作职责、项目园数量、建设资金筹措、具体建设项目及主要措施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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