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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省级部门预算公开工作的通知

  (三)部门预算公开的内容。省级部门公开部门预算应包括以下基本格式和内容:一是本部门职责、机构设置、年度主要工作任务等情况的文字概要;二是经同级人大审议通过的部门预算中的收支预算表(见附件);三是本部门收支预算表的简要说明(用于对本部门收支预算进行解读和释疑)。为充分体现省委、省政府各项民生政策贯彻落实情况,各部门应将本部门涉及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三农”、保障性住房等重大民生项目预算安排情况一并进行公开。
  三、省级部门预算公开工作的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级部门预算公开工作由省财政厅在省人民政府领导下统一组织实施,负责省级部门预算公开工作的规范和指导。各部门要明确一位领导具体分管该项工作,落实责任,安排专人负责。要精心制订公开方案,充分考虑部门预算公开工作中可能出现的情况和问题,早做预案,确保部门预算公开取得良好效果。
  (二)做好保密审查。各部门要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党政机关信息公开保密审查规定的通知》(苏办发〔2008〕10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的通知》(苏办〔2010〕8号)文件精神,完善保密审查制度,做到从严把关,确保不因部门预算公开导致受国家法律保护的涉密信息泄露。
  (三)部门预算公开时限。纳入公开范围的部门预算,应在本部门收到部门预算正式批复后,按《条例》规定时限予以公开。
  (四)部门预算公开渠道。部门预算公开的主渠道为政府门户网站,要在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中设置部门预算公开条款,也可以充分利用政府公报、报刊、广播、电视、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等途径,进一步拓宽公开渠道。
  (五)认真办理依申请公开事项。涉及省级部门预算的依申请公开事项按照国家和省关于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的有关规定办理。进一步完善申请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程序,有关记录应当保存备查。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件:部门收支预算表

  填报部门: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收入预算

支出预算

项目名称

金额

功能分类

支出用途

功能科目

金额

项目名称

金额

一、公共财政拨款(补助)资金

 

一、一般公共服务

 

一、基本支出

 

二、非税资金

 

二、外交

 

二、项目支出

 

三、其他资金

 

三、国防

 

三、单位预留机动经费

 
  

四、公共安全

   
  

五、教育

   
  

六、科学技术

   
  

七、文化体育与传媒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

   
  

九、医疗卫生

   
  

十、节能环保

   
  

十一、城乡社区事务

   
  

十二、农林水事务

   
  

十三、交通运输

   
  

十四、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

   
  

十五、商业服务业等事务

   
  

十六、金融监管等事务支出

   
  

十七、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

   
  

十八、住房保障支出

   
  

十九、粮油物资管理事务

   

当年收入小计

 

二十、储备事务支出

   

四、上年结转资金

 

二十一、其他支出

 

四、结转下年资金

 

收入合计

 

支出合计

 

支出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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