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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全省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十)优先建设发展县级医院。适当提高我省县级医院建设标准,并纳入县级医院复核评价和评审体系。省财政进一步加大投入力度,扶持经济薄弱地区44个县医院、32个县中医院建设,提高县级医院的服务功能,使全省所有县人民医院尽快达到二级甲等水平,有条件的逐步达到三级医院水平。对符合规范要求的县级医院,允许开展部分二、三类医疗技术,支持县级医院技术发展。通过多种途径,使常见病、多发病、危急重症和部分疑难复杂疾病的诊治能够在县域内基本解决。
  (十一)深化城市三级医院对口支援县级医院工作。继续实施“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采取合作、托管、选派院长、团队支援等方式,提高县级医院的管理和服务能力。严格执行城市医院医生在晋升职称前到县及县以下医疗卫生机构服务的制度。在全省推行城市三级医院向县级医院轮换派驻医生制度,每个县不少于1所医院,每所医院不少于5名医生。妥善解决城市医院派驻人员涉及的人员编制和补助等问题。
  (十二)加强县级医院骨干人才培养。严格县级医院人员准入,新进人员须具备相应执业资格。全面推行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根据招聘岗位的执业条件及要求,采取考试与考核的方法进行。组织未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新进临床医学本科毕业生进行3年规范化培训。鼓励经过规范化培训的医师到县级医院就业,并为其长期在县级医院工作创造条件。健全继续教育制度,鼓励县级医院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通过多种形式提高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遴选300名左右县级医院骨干医师或其他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到对口的三级医院进修学习。完善卫生人才职称评价标准,突出专业实践技能考核,淡化论文和外语要求。
  (十三)逐步推进县级医院综合改革。在对县级医院进行典型剖析的基础上,提出深化县级医院改革的思路和措施。选择15所服务人口较多、基础较好的县级医院进行以人事管理和收入分配、绩效考核、医保支付方式、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实施临床路径、推进信息化建设等为重点的综合改革试点。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扩大试点范围,加大试点力度。
  五、促进建立分工协作机制
  (十四)强化对分工协作机制建设的指导。总结各地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分工协作工作经验,研究制定全省指导性意见。年内,各市选择部分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1-2个县(市)开展试点,积极探索建立机制、完善制度的具体路径,推动基层首诊、分级医疗、双向转诊格局的形成。
  (十五)加强县级医院对乡镇卫生院的支持。在全省14个县(市)开展推进县乡纵向合作机制建设试点,提高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整体效率。在省扶贫工作重点县实施二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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