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1年合格学校建设项目继续实行网络管理(实事项目校、备案项目校、自行安排项目校分类填报,市州中心特殊教育学校单独填报),网络填报时间为2011年3月,实事项目校和备案项目校工程进展情况填报从4月开始,每月填报一次(遇“五一”、“十一”、“元旦”重大节日,须提前一周填报),具体要求与2010年一致。
2、申报材料以市州为单位,于2011年1月31日前(邮寄的以邮戳时间为准)寄送我厅基础教育处(联系人:黄承瑜,电话或传真:0731-84722964)。
二O一一年一月六日
附件1:2011年义务教育(含特殊教育)合格学校实事项目校建设指导性计划表
市 州
| 计 划 数
| 备 注
|
长 沙
| 39
| 含1所市州中心特校
|
湘 潭
| 25
| 含1所市州中心特校
|
株 洲
| 24
| 含1所市州中心特校
|
益 阳
| 29
| 含1所市州中心特校
|
常 德
| 38
| 含1所市州中心特校
|
岳 阳
| 39
| 含1所市州中心特校
|
衡 阳
| 61
| 含1所市州中心特校
|
邵 阳
| 61
| 含1所市州中心特校
|
郴 州
| 49
| 含1所市州中心特校
|
张家界
| 13
| 含1所市州中心特校
|
娄 底
| 33
| 含1所市州中心特校
|
怀 化
| 31
| 含1所市州中心特校
|
永 州
| 44
| 含1所市州中心特校
|
自治州
| 28
| 含1所市州中心特校
|
合 计
| 51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