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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教育厅关于2011年度义务教育合格学校及市州中心特殊教育学校建设项目校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2011年度义务教育合格学校及市州中心特殊教育学校建设项目校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
(湘教通[2011]5号)


各市州教育局:

  为进一步推动教育强省建设,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2011年省委、省政府继续将义务教育合格学校及市州中心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列入为民办实事项目(以下简称实事项目校),现就2011年度实事项目校、备案项目校及自行安排项目校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校申报计划

  实事项目校514所(含市州中心特教学校14所),备案项目校500所。鼓励地方建设自行安排项目校。

  二、申报办法

  1、实事项目校:为促进区域平衡发展,我厅制定并下达指导性计划(见附件1),在此基础上由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自愿申报。市州、县市区申报项目数均可在指导性计划基础上作适当浮动。

  2、备案项目校:各市州根据区域内合格学校建设的年度规划,由县市区人民政府自愿申请,经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纳入省级备案管理。

  3、自行安排项目校:各市州根据区域内合格学校建设年度规划,由县市区人民政府自行安排建设,自行管理,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管理,报我厅备查。

  三、申报条件

  1、县市区人民政府制定了合格学校建设县级总体规划和2011年度建设规划;

  2、项目校在当地学校布局规划之内,属于义务教育阶段完全小学及以上学校;农村学校优先列入项目校建设;

  3、项目校按省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和要求建设;

  4、市州中心特殊教育学校按新颁布的中心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标准和要求建设;

  5、项目校建设任务在一年内能够完成(新建市州中心特殊教育学校可在两年内完成)。

  四、申报材料

  1、县市区人民政府申报报告(市州中心特殊教育学校由市州人民政府提出申报报告);

  2、县市区人民政府合格学校建设年度规划,年度规划应包括项目建设领导机构、职能部门工作职责、项目校数量、建设资金筹措、项目建设主要措施等内容;

  3、项目申报表(附后)。

  五、申报程序

  1、义务教育合格学校建设以县市区为单位申报,市州中心特殊教育学校由市州申报;

  2、市州教育行政部门汇总审核后,推荐上报;

  3、实事项目校根据所下达指导性计划、项目学校条件及申报材料确定,并报省实事办;备案项目校根据县市区年度建设规划、项目学校条件及申报材料确定。如各市州上报数超过全省计划建设项目总数,项目安排将适当向经济、教育基础相对薄弱地区倾斜。

  六、奖励

  对确定为实事项目校和备案项目校的学校,我厅给予义务教育学校每所奖励经费10万元,并先行拨付到县市区,市州中心特殊教育学校每所奖励经费100万元并先行拨付到市州。对贫困地区实事项目校,年终时视其投资规模适当追加以奖代补经费(具体方案另行制定)。不能按规划完成建设任务的,县市区人民政府须专文作出说明,并限期完成。

  七、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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