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鼓励支持食品企业推广应用先进管理制度和技术。采取行政、认证等多种措施,鼓励和引导食品企业积极采用良好生产规范、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技术等食品安全管理先进制度,提高企业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引导和支持企业加大对快速检测、贮存、运输、信息化追溯等保障食品安全关键技术的研发应用。鼓励企业制订、执行比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更严格的企业标准。
(三)大力加强食品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加快推进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扩大诚信体系建设试点行业范围,完善激励引导和惩戒政策措施。依托我省信用信息系统,年底前,建成食品工业企业和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建立健全食品企业诚信不良记录收集、管理、通报制度和行业退出机制。加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个体从业人员信用分类监管,开展诚信示范创建活动。充分发挥食品行业协会在行业自律中的作用,引导和约束企业诚信经营。
四、严格落实责任,进一步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水平
(一)强化地方政府的责任。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将食品安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对本地区食品安全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和协调,同时将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作为政府目标管理考核的重要内容。2011年年底前,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都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明确相应的办事机构。抓紧制订“十二五”食品安全工作规划,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实施。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和综合协调能力建设,切实保障执法办案和监管基础能力建设经费投入,支持监管部门认真履行职责,严禁各种形式的保护主义。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要建立跟踪督查制度,对各地食品安全工作情况定期进行评估考核,推动食品安全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
(二)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基础能力建设。深入贯彻实施
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认真制(修)订配套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加快制订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加强监督管理的具体办法。加强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扩大检验范围和频次,及时规范公布抽检结果,推进检验检测信息共享。依法实施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规范从业行为,提高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能力建设,根据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认真制订和落实全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尽快建立覆盖省、市、县产品并逐步延伸到农村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体系。建立高效的食品安全信息沟通机制,建设数据交换平台和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数据库,提高监测结果利用效能。实施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制度,及时对相关食品安全风险和隐患进行风险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