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和进出口环节的监管。强化食品生产许可,依法查处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及食品包装材料的行为。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和使用非食品原料、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的行为。依法取缔无证无照、不具备食品安全基本条件和存在严重食品安全隐患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以及生产仿冒他人品牌食品包装材料的“黑窝点”。严厉查处通过提供伪造合格证明文件、虚假无效证照和骗取检验报告、标签标识造假等逃避监管和进行商业欺诈的行为。加强进出境食品、食用农产品的监管,严厉查处非法进出口食品、食用农产品和逃避检验检疫的行为。加强对蜂蜜、蜂胶等产品的监督抽查,严厉打击蜂产品掺杂使假行为。
(三)加强食品流通环节监管。强化食品流通许可和经营主体市场准入管理,实施食品市场分类监管,加大日常监管力度。针对重点品种、重点区域和季节性、节日性食品市场,深入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及时发现和查处无证无照、超范围经营以及经销过期、有毒有害和其他不合格食品的行为。严格规范食品广告行为,依法查处虚假违法食品广告。加大对农村食品市场的执法检查力度,集中整治从非法渠道进货、销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以及仿冒知名食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等违法违规问题。
(四)加强餐饮服务环节监管。规范餐饮服务行政许可,理顺许可受理、审查、发证程序并强化层级监督。推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年底前,学校食堂量化分级管理率达100%。深入排查和治理餐饮服务单位特别是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幼儿园食堂、旅游景点餐饮服务单位使用不合格食品原料和经营过期、劣质食品等问题,开展餐饮服务环节肉及肉制品、乳品、酒类、调味品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集中整治餐饮服务单位不落实食品原料采购索证索票制度的行为。取缔不具备食品安全基本条件、存在严重食品安全隐患的餐饮店。加强对餐具集中清洗消毒企业的监管。查处餐饮服务单位使用不合格餐具行为,取缔劣质餐具制售“黑窝点”。打击采购和使用病死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等行为。
二、突出整顿重点,深入开展重点品种综合治理
(一)加大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综合治理力度。及时公布食品中可能添加的非食用物质、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和检测方法。加强食品中食品添加剂、非食用物质的抽检和监测,严禁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超限量标准、超使用范围滥用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食品。严格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管理,打击违法违规生产经营食品添加剂的行为。加强食品添加剂标签标识管理,严禁食品添加剂虚假标识标注。指导餐饮服务单位落实食品添加剂采购索证索票制度。严格实行三聚氰胺销售实名登记制度,禁止向食品和饲料企业销售三聚氰胺。加强对盐酸克伦特罗等可作为“瘦肉精”原料的人用药品的流通监管,防止其流入饲料生产企业和畜禽饲养环节。
(二)加大乳制品综合治理力度。认真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江苏省奶业整顿和振兴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09〕78号)要求,强化生鲜乳收购、运输许可管理,推进生鲜乳收购站标准化建设。严格核准新建和改扩建乳制品工业项目,抓紧完成在建、已建乳制品工业项目(企业)的审核清理工作,防止盲目投资和重复建设。加强对乳制品生产企业的监管,落实企业原料检验、出厂批批检验制度和婴幼儿配方乳粉企业驻厂监督措施。严格乳制品销售者资质要求,强化乳制品流通许可管理。监督生产经营者严格执行乳制品生产经营记录和进货查验制度。建立统一的乳制品生产经营企业信息数据库,健全验证验票查询系统。在婴幼儿配方乳粉和原料乳粉生产企业试点建设电子信息追溯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