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全省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苏政办发〔2011〕55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2011年全省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食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事关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各级人民政府要把食品安全工作摆上更加突出的位置,加大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力度,全面落实对本地区食品安全负总责的要求;各有关部门要依法履行职责,加强协作配合,全力以赴把食品安全各项工作抓实抓好。要根据《2011年全省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抓紧制订本地区、本部门的具体工作方案,进一步分解细化任务,明确责任分工和工作要求,以更严密的组织、更有效的手段、更有力的措施,努力推动食品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各市人民政府和省各有关部门的具体工作方案,于2011年5月20日前报省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2011年全省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
为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各环节、各领域监督管理,不断深化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1〕1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2011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作出以下安排:
一、强化监督管理,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
(一)加强食用农产品环节监管。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创建活动,落实农业投入品使用、生产记录、产品检测、质量追溯等管理制度,扩大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生产规模。依法查处农药生产、经营和使用过程中的违法行为,加强农药产品质量监督检查。严厉打击无证无照生产农药、违法制售禁限用高毒农药和假冒伪劣农药的行为。加强对安全合理使用农药的技术指导和监督管理,严格执行安全使用间隔期与用药次数规定,严禁违规使用禁限用农药及滥用农药的行为。深入排查并坚决打击在饲料原料和产品中添加有毒有害物质以及在畜禽饲养、贩运过程中使用“瘦肉精”等违禁物质的行为。取缔未经许可非法经营的生鲜乳收购站(点),打击收购站之间违规进行生鲜乳交易的行为。打击制售假劣兽药以及在水产养殖环节违法使用禁用药物和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行为。加强原粮质量安全监测和抽查,防止不符合卫生标准的粮食流入口粮市场。深入排查并坚决打击养蜂及蜂蜜收购、运输等环节掺杂使假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