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县财政、就业部门要以建立和完善创业基金发放台账为重点,进一步加强基金使用管理的基础工作,防止出现造假行为。每年年中,就业部门要通过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上年度创业基金的使用管理情况(包括享受补贴的个人和单位、具体补助数额等),并自觉接受监察、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对有虚报、套取、私分、挪用创业补贴资金等行为的单位和个人,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审核不严,违规操作的,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部门和单位的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附件:1.六盘水市创业人员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
2.六盘水市用人单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一次性扶持补贴申请表
3.六盘水市用人单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登记表
二〇〇九年七月十六日
附件1:
六盘水市创业人员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
编号:〔20〕 号
身份证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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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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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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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生
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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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化
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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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期一寸彩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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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
面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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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姻
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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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健康
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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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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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创业
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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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地址
| | 常住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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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属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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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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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业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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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业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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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工作单位或毕业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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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失业登记证》或
《再就业优惠证》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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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低保证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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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营业
执照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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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创业项目或经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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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何职业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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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简历
| 起止时间
| 所在单位/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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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创业
培训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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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享受小额担保贷款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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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享受
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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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部
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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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章) 年 月 日
| 财政部
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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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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