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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切实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督管理的通知

  五、不断加大工作责任落实和责任追究力度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严格落实企业、政府及其部门的责任。切实强化企业的主体责任,大力加强食品行业及从业人员道德建设,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严格执行查证验货、购销台账、过程控制、产品召回等各项质量安全控制制度,杜绝使用非法添加物,规范使用食品添加剂,及时排查、整改食品安全隐患;建立食品安全控制关键岗位责任制,明确企业主要负责人为食品防止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原材料采购和生产配料的人员为直接责任人,并分别签订责任书,对第一责任人所在单位发生非法添加行为、直接责任人发现单位购入或使用非法添加物未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的,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必须承担法律责任;大型食品企业要建立食品安全管理机构,确保各项食品安全措施落实到位,所属公司产品出现问题的,要暂停本企业所有同类产品的销售并向社会公告,经批批检验合格后方可继续销售。进一步落实各级政府的责任,各市、县人民政府统一负责本地区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工作,将其作为食品安全工作的重点,制定专项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加大人力、物力和经费投入,切实保障监管工作需要。各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和行业管理职责,及时查处纠正非法违规行为;建立实施岗位责任制,细化、明确各级各类监管岗位的监管职责,并抄送同级监察机关;切实加强本系统监督执法队伍建设,提高素质,增强监管责任意识,提升依法行政和科学监管能力。财政部门要加大对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和食品添加剂监管工作的支持力度。科技等部门要组织有关方面加强科技攻关,优先支持食品添加剂标准和非法添加物快检筛查技术的研发。监察部门要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失职、渎职行为依法依纪追究责任。对行政区域内较长时间或较大范围出现非法添加行为且未及时有效查处的,或行政区域内大型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出现非法添加行为的,要严肃追究当地政府及部门相关负责人的责任。对监督检查中走过场、不按规定履职的公职人员,要从严追究责任;情节严重的,依法依纪开除公职;涉嫌徇私舞弊、渎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六、切实加强对食品添加剂监督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
  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督管理,覆盖面广,涉及环节多,要认真落实全省统一组织、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要求。各市、县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分管负责同志要用更多的精力推进这项工作,特别是要抓紧建立健全监管体制机制和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构,逐一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分工和具体任务,逐个方案细化,逐个环节落实,搞好工作衔接,形成工作合力。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会商,强化联合执法,做到既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相互支持、密切配合。要广泛宣传发动,通过多种形式将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知识、各类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及其危害以及严厉惩处的措施,宣传到农户、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和餐饮服务单位以及从业人员,做到家喻户晓、应知尽知。要重点针对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进行集中宣教培训,开展案例警示教育,使其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自觉规范生产经营行为。要强化社会监督,由市、县人民政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设立专项奖励资金,完善工作机制,指定专门部门负责,切实落实对举报人的奖励,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鼓励群众和生产经营单位内部人员举报。要结合实际制定食品安全信息员、协管员管理办法,加强食品安全信息员、协管员队伍建设。要积极支持新闻媒体舆论监督,认真追查媒体披露和群众投诉举报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并将查处的违法案件向社会发布,达到震慑犯罪分子和警示教育社会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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