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对2010年义务教育合格学校进行抽查认定的通知
(湘政教督通[2010]121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根据年初工作安排,经研究,定于2010年12月7-20日对2010年度建设的义务教育合格学校进行抽查认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抽查认定工作由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具体组织实施。本次抽查共设7个督查组,分别由省教育厅党组成员、主任督学李丽,省教育厅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工委委员、纪工委书记汤汉文,省委教育工委委员、省教育厅副主任督学聂荣华,省教育厅副主任督学周德义,省教育厅副巡视员陈飞跃,省教育厅副巡视员唐亚武,国家督学、省教育厅原副主任督学杨国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主任雷桂平担任各组组长。评估组成员每组6-7人,以部分省督学和省教育督导评估专家为主,同时邀请省为民办实事考核办、省统计局有关同志参加。
二、时间安排
抽查从12月7日开始,每个市州安排4天左右的时间,每个县(市、区)安排两天左右的时间。
三、抽查方式
湘潭、娄底、张家界每个市抽查一个县(市、区),其他市州抽查两个县(市、区),每个县(市、区)抽查3-4所学校(基本涵盖初中、九年一贯制学校、乡镇中心学校和完全小学),并适当抽查市直学校。抽查的县(市、区)及学校名单由各督查组组长确定。
四、分组安排
每个评估组各评估两个市(州),具体安排如下:
评估一组:依次评估娄底市、永州市
评估二组:依次评估邵阳市、怀化市
评估三组:依次评估株洲市、郴州市
评估四组:依次评估湘潭市、常德市
评估五组:依次评估益阳市、岳阳市
评估六组:依次评估张家界市、湘西自治州
评估七组:依次评估长沙市、衡阳市
五、抽查程序
1、确定抽查的县(市、区)和学校;
2、查阅县(市、区)准备的相关佐证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