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对2010年度市州民办教育管理工作进行考核的通知
(湘教通[2010]470号)
各市州教育局:
为了提升民办教育管理工作水平,促进民办教育事业持续发展,决定对2010年度市州民办教育管理工作进行考评。请各市州教育局按照我厅《关于开展全省市州民办教育管理工作年度考评奖励活动的通知》(湘教通〔2007〕76号)逐项进行自查,写出书面自查报告,填报《2010年市州民办教育管理工作考核测评表》,于12月31日前报送我厅民办教育处。联系电话(传真):0731-84136793。
二O一O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附件:2010年市州民办教育管理工作考核测评表
考核单位(加盖公章): 测评时间: 年 月 日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分值
| 考评内容和方法
| 自评记实
| 自评
得分
| 测评记实
| 测评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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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
事业发展
12分
| B1
事业发展规模
| 5
| 以当年全省民办学校在校生总数占当年全省各类学校在校学生总数的比例为标准,达到全省平均水平的记5分,低于全省平均水平的每低于一个百分点扣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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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2
特色学校的建设
| 7
| ①开展了市州、县市区示范性民办高中、职业学校和幼儿园建设,并每年有相应数量的示范性学校被挂牌记4分;②积极推荐民办学校争创省级示范性民办高中、职业学校和幼儿园建设,并取得一定成效记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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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
机构建设
22分
| B3
机构设置
| 7
| ①独立设置了民办教育科(室、办)记3分;②配备了专职人员且不少于2人的记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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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4
民办教育协会建设
| 4
| ①成立了民办教育协会加记2分;②民办教育协会切实发挥了参谋、咨询、引资、交流、沟通信息、法律服务等方面的功能与作用的记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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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5
专项经费
| 6
| ①设立了专项工作经费的记3分;②专项工作经费能保障民办教育工作的正常运转的记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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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6
办公条件改善
| 5
| ①配备了民办教育工作专用办公用房记1分,有专用电话记1分、电脑记1分、打印机记和传真机记1分、民办教育专用档案柜记1分,日常办公设备能基本满足日常工作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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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3
政策措施
22分
| B7
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
| 12
| 市州专门设立了民办教育奖励经费,不少于50万元记12分,每少4万元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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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8
表彰奖励活动
| 4
| ①把民办教育先进集体和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纳入了当地整个教育部门先进集体和个人的表彰体系的记2分;②每年组织开展了对民办教育先进集体和个人表彰和奖励活动记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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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9
优惠政策落实情况
| 6
| ①当地政府出台了有关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政策性文件记2分;②落实政策情况较好,没有出现政府相关部门对民办学校乱收费、乱检查、乱罚款的情况记2分;③民办学校周边治安环境良好记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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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4
管理工作
44分
| B10
维护师生合法权益
| 4
| ①民办学校与当地同类公办学校享受相同的政策待遇的记2分;②民办学校师生享受了当地同类公办学校师生相同的有关政策待遇记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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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11
学校设置
| 4
| ①建立了民办学校设置评估委员会加2分;②严格按照标准和程序审批民办学校记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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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12
年检工作
| 10
| ①结合本市州实际,科学的制定了年检工作方案记2分;②组织实施了年检工作,有检查过程记录和结果记2分;③年检结果采取了适当的形式向社会予以公布记,并与民办学校发放办学许可证、招生、收费、评先等进行了挂钩记2分;④年检结果及时上报省教育厅记2分;⑤对所辖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的民办学校年检工作进行抽查,有抽查记录和结论记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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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13
办学行为规范
| 5
| ①对区域内的民办学校招生简章进行了备案管理记1分;②有以实名投诉该市州范围内的民办学校违规办学的,经省教育厅查实,一起投诉扣1分,扣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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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4
管理工作
44分
| B14
县市区工作考核
| 3
| ①制定了对县市区教育局民办教育工作考核办法记1分;②进行了工作考核,有考核记录和结论记1分,进行了表彰奖励的记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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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15
安全稳定
| 6
| ①区域内所有民办学校都建立了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记2分;②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记2分;③区域内民办学校发生突发事件,及时处理后,未造成不良事件的记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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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1
活动组织
| 2
| 结合本地区民办教育工作重点,组织开展了各种形式的民办教育相关的活动三次以上,有方案、记录和总结的记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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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17
其他工作
| 10
| ①按时按质完成省教育厅交办的工作事项(对信访处理件,须在10天之内有明确书面答复)记4分;②按时组织人员参加省教育厅组织的各种活动记2分;③按时上报年度工作计划、总结,对民办学校信息管理系统的民办学校信息统计数据及时进行更新,按照要求整理上报的记2分;④为省教育厅制定出台民办教育相关政策积极献计献策记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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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5
奖励扣罚
±10分
| B18
奖励部分
| +10
| 市级民办教育奖励基金设立在50万元以上;出台了对促进全省民办教育事业发展有重要影响的政策措施;当地民办教育投入加大,办学特色鲜明,科研成果显著,社会反响良好的可适当给予奖励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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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19
扣罚部分
| -10
| 区域内民办学校办学行为严重违规、举报投诉率高,酌情扣罚分。区域内民办学校当年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当年该市州的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制,不能参加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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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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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评
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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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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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说明:1、全省市州民办教育工作考评分为两个等级:A(民办教育综合管理工作先进单位)、B(民办教育单项管理工作先进单位), A≥85,B≤84(A和B评不
进行重复评选。B的评选,是指各市州在综合考核里四个一级指标的其中一项指标,按照得分高低排列进行评选);民办教育发展专项奖励经费设立低于50万元的市州,不能参加A的评选。
2、奖励与扣罚部分,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考评,奖励不超过+10分,扣罚不超过-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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