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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意沟通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3、准确把握民意的基本内涵和精神实质。司法领域中的民意,是指与涉诉纠纷没有直接利害关系的社会大众,针对重要的法律问题、司法工作等,通过多种途径所表达的符合我国当前社会主流道德伦理观念,体现最广大人民利益的意愿和诉求。全市法院在确定工作思路、推进司法改革、完善便民措施、审理重大案件等各项工作中,要把民意作为司法决策的重要参考依据和评价工作成效的重要标准。同时,要加强对涉诉民意的分析研判,不能简单把直接利害关系人、少数人、特定利益团体的意见等同为民意,防止非理性的、不符合主流道德伦理价值观念和宪法法律精神的意见影响严格公正司法。

  4、大力扩展民意沟通的对象范围。全市两级法院在开展各项工作过程中,要采取各种途径和方式,加强对新闻媒体、网络涉诉舆情的跟踪和收集;广泛征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社会团体、专家学者、其他法律工作者、基层群众等社会各界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特别要注重深入社区、乡村、企业,及时了解最广大基层群众的意见。

  三、大力加强民意收集工作

  5、加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工作。要通过评议开庭、联合调研、邀请参加法院重要会议或重要活动等形式经常、深入地开展联络工作,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要按照省高院《关于建立人大代表联络工作责任制的实施办法(试行)》的要求,中级法院院领导和部门主要负责人,采用定向联络的方式,负责联络在本市的全国和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每年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络不少于2次;各基层人民法院院领导负责联络在本辖区范围内的全国和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每年主动走访辖区全国、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不少于1次,与其开展定向联络活动不少于2次。(责任部门:办公室)

  6、切实加强法院领导干部联系基层工作。建立法院领导基层联系点制度,两级法院院领导要选择一个乡村或社区作为自己的联系点,每年深入基层联系点开展调研不少于2次,真正了解广大基层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深化完善法院领导联系企业制度,两级法院院领导和部门负责人要选择国有、中外合资、私营企业等不同类型的重点企业作为联系点,通过与企业负责人座谈、深入企业实地调研等形式,听取企业负责人和企业员工的意见和建议。建立健全法官进社区、进乡镇工作机制,结合“千名法官服务工程”活动,精心组织推动审务进社区、乡镇、企业,通过开展巡回审判、以案说法、法律讲座、法律咨询等活动,大力宣传法律精神,及时听取基层群众的意见和建议。(责任部门: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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