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意沟通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民法院,本院各部门:
《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意沟通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本院党组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抓好贯彻落实。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市中院反映。
二○一○年六月十八日
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意沟通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
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第三个五年改革纲要(2009-2013)》、《
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意沟通工作的意见》和省法院《江苏法院第三个五年改革实施意见(2009-2013)》的有关精神,加强民意沟通工作,深入推进司法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更好地接受民主监督,深化司法公开、促进司法公正、提高司法公信,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结合我市法院工作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民意沟通工作的重大意义
1、进一步加强民意沟通工作,是最高人民法院立足于当前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畅通司法民主渠道,不断推动人民法院工作新发展的重要举措;是践行司法为民、推进司法民主的关键环节;是发挥好审判执行职能、完善司法公开、优化司法决策、实现案结事了的重要保障;是促进司法廉洁、增强队伍素质、提高司法公信力的有效途径。全市法院要切实增强自觉性和责任感,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上级法院的决策部署上来,广泛深入地倾听民意、了解民情、关注民生,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奋力推动我市法院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2、加强民意沟通工作,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自觉践行“三个至上”指导思想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不断改进和创新工作机制,加强民意收集、民意适用、民意反馈等各项工作,大力扩展民意沟通的渠道,深入了解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不断健全民意适用机制,使民意有效地转化为科学司法决策的参考依据;深化完善回应民意的方法,努力争取社会各界对人民法院工作的理解和支持。使我市法院审判执行工作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更好地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更好地实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