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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教育厅关于举办湖南省第三届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戏剧节(第二届湖南校园戏剧节)的通知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举办湖南省第三届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戏剧节(第二届湖南校园戏剧节)的通知
(湘教通[2010]443号)


各高等学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高校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展现大学生朝气蓬勃的青春风貌,展示我省高等学校艺术教育的成果,根据《关于举办湖南省第三届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的通知》(湘教通[2010]376号)精神,决定举办湖南省第三届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戏剧节(第二届湖南校园戏剧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赛形式和要求

  戏剧节剧目分为:话剧、音乐剧、戏曲、小戏小品等戏剧形式。

  (一)参演剧目的题材、风格不限,鼓励原创,鼓励创新与探索,鼓励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的有机结合,体现时代特征、校园特色和学生特点。思想主题紧靠“青春·使命”,坚持正确、健康向上的艺术导向。

  (二)参演剧目可以是原创,亦可是古今中外经典剧目。

  (三)大型剧目时间在90-120分钟以内,人数不超过40人;短剧、独幕剧时间不超过12分钟,人数不超过8人。

  二、参赛对象

  全省普通高校的在读本科生、专科高职学生以及全脱产研究生。

  三、时间安排

  戏剧节活动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2010年12月至2011年6月)为各高校开展活动阶段。

  2011年6月底之前将DVD光盘(一式两份)及剧目报送表(见附件)报送省活动组委会。

  第二阶段(2011年7月至2011年10月)为省级集中展演活动阶段。

  在各高校推荐优秀戏剧作品的基础上,组委会举办戏剧专场会演及颁奖晚会等活动,评选出优秀剧目并报送教育部参加全国第三届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

  第三阶段(2011年11月至2012年2月)为全国评选和现场集中展演阶段。

  四、报送要求

  (一)设有艺术类专业的高校及所有本科院校必须报送一个节目,其他高职专科学校原则上要求报送一个节目。

  (二)各高校报送戏剧节目的情况将作为评选湖南省第三届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优秀组织奖的重要依据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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