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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第二轮修志工作进度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第二轮修志工作进度的通知
(市政办发〔2011〕5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陕西省政府第二轮修志工作的整体安排,我市于2011年2月25日在全省地方志工作会议上与陕西省政府签订了《市区县志编纂目标责任书》。该责任书要求我市的第二轮修志工作于2015年底全面完成。为贯彻落实全省地方志工作会议精神,按时完成第二轮修志目标任务,现对《西安市志》及各区县志编纂工作进度作以下调整。
  一、《西安市志(1991-2010)》编纂工作进度安排
  (一)2011年为资料搜集阶段。2011年3月底前,承编单位向分志牵头单位及市地方志办公室报送资料搜集大纲初稿;2011年6月底前,分志牵头单位向市地方志办公室报送分志资料搜集大纲;2011年12月底之前,承编单位完成资料搜集工作并向分志牵头单位和市地方志办报送资料长编。
  (二)2012年为初稿撰写阶段。2012年5月底之前,承编单位完成初稿撰写并向分志牵头单位(含市地方志办公室)报送初稿;2012年12月底之前,分志牵头单位完成分志总纂并向市地方志办公室报送分志初稿。
  (三)2013年至2015年为总纂出版阶段。2013年至2014年完成总纂及志稿评议;2015年底之前,完成送审出版。其间,各承编单位须按照市地方志办公室的统一安排和要求,参与志稿评议,负责补充、核实有关资料,修改完善志稿。
  二、区县志编纂工作进度安排
  (一)户县、碑林须于2011年报送终审,2012年完成编纂出版任务。
  (二)雁塔、高陵、蓝田、阎良须于2012年报送复审,2013年通过终审验收,2014年完成编纂出版任务。
  (三)新城、莲湖、灞桥、未央、临潼、长安、周至须于2013年报送复审,2014年完成终审修改,2015年完成编纂出版任务。
  三、几点要求
  市属各区县、市志各承编单位须建立健全修志机构,配备符合条件的主编、主笔和编写人员,确保修志经费和工作条件,确保按时高质量地完成第二轮修志任务。
  (一)市志各承编单位要按照《西安市志(1991-2010)》编纂工作任务分解表的要求,落实修志任务。各分志牵头单位对分志编纂工作负总责;各承编单位对所承担篇目志稿编纂工作负责并接受分志牵头单位及市地方志办公室的业务指导。
  (二)市属各区县要在高质量完成区县志编纂任务的同时,按照《西安市志(1991-2010)》任务分解表的要求,完成市志相关部分的编纂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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