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行业志部门志专业志编纂出版工作的通知
(市政办发〔2011〕59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西安市市志编纂工作全面启动以来,市级各部门对此项的重视程度不断提高,积极承接市志编纂工作中的各项任务,同时开始编纂行业志、部门志或专业志。为建立健全地方志工作管理机制,规范部门修志行为,推动我市地方志事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国务院《
地方志工作条例》《
陕西省实施〈地方志工作条例〉办法》和《
西安市地方志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行业志、部门志、专业志编纂出版工作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西安市行业志、部门志、专业志编纂工作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观点,力求内容翔实、全面完整地记载和反映本行业、本部门、本专业发展的历史与现状,突出时代特征、地方特色和专业特点,达到思想性、科学性和资料性的统一。
二、组织领导
行业志、部门志、专业志的编纂在西安市地方志办公室的管理和指导下进行。编纂出版行业志、部门志、专业志的部门和单位,应成立有行政主要负责同志和熟悉行业、部门情况的专家参加的编纂委员会,应吸收文字功底较好、有丰富实际工作经验的同志或退居二线的老同志,组成相对稳定和专业的志书编写班子,确保编纂队伍素质,做到领导到位、机构到位、经费到位、队伍到位、条件到位。
三、编纂要求
编纂工作要坚持存真求实、存史资政的原则,奉行科学认真的态度,精益求精的精神,一丝不苟的作风,做到指导思想正确,体例格式规范,内容全面翔实,记述准确无误,时代和地域特色鲜明,行业、部门、专业特点突出。严把资料关、体例关、史实关、保密关和审核关。志稿形成后,要仔细推敲,广泛征求意见,认真修改完善,努力编修出经得起历史检验的精品佳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