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政府和监管部门要针对专项行动发现的问题,进一步完善治本措施,建立健全有效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监管机制,建立并落实规范的食品生产、流通和餐饮服务管理制度,切实解决影响食品安全的深层次问题,有效杜绝食品安全突出问题的反复发生。各级政府制定政策、安排专项资金,支持管理规范、信誉度高、产品安全的龙头食品企业的发展,提高优质食品市场占有率。
四、加强长效机制建设
(一)强化监测预警。
加强食品污染物监测和食源性疾病监测网络建设,强化非法添加物和食品添加剂监测,及时开展安全评估,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预警,切实防范系统性风险。各区县、各有关部门在监管中发现新的可疑非法添加物或易滥用的添加剂,要立即通报上级主管部门。
(二)强化协调联动。
各区县、各有关部门要密切协调配合,强化联合执法,规范信息发布。发现违法制售使用非法添加物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要及时将信息通报给相关区县和部门。接到通报后,应当立即依法采取控制措施,查处违法行为。
(三)强化诚信自律。
工业和信息化、商务等部门要加强食品生产经营行业管理,推动诚信体系建设,在食品行业开展“讲诚信、保质量、树新风”活动,引导企业树立安全发展、诚信经营的理念。年底前,全市建立食品生产经营禁止从业人员黑名单信息库及查询系统,各监管部门按系统对所有食品生产经营者建立食品安全信用档案。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等行业组织要切实负起行业自律责任,积极组织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和内部监督,加强行业监督和培训,及时发现行业中存在的问题并报告监管部门,未能及时发现并报告的要通报批评。
(四)强化社会监督。
各区县政府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设立专项奖励资金,完善工作机制,指定专门部门负责,切实落实对举报人的奖励,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鼓励生产经营单位内部人员举报。本次专项行动,市财政安排奖励资金300万元,对违法线索举报人实行重奖。凡经查实举报违法线索,违法货值在10000元以下的,给予举报人一次性奖励2000元。违法货值10000元以上的,给予举报人一次性奖励10000元。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食品安全信息员、协防员管理办法,加强食品安全信息员、协防员队伍建设。积极支持新闻媒体舆论监督,认真追查媒体披露的问题,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公开查处的食品安全案件。同时,要打击虚假新闻,对造成社会恐慌的假新闻制造者,要严肃追究责任。
(五)强化科普宣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