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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业科技创新与推广工作的意见

  五、强化政策扶持和机制创新,建立现代农业科技创新与推广保障体系
  (十五)加强农业科技创新与推广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把农业科技创新与推广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加强组织协调,科学制定规划,落实推进措施,强化责任考核。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协同推进农业科技创新与推广。省成立农业科技创新与推广工作协调小组,研究确定全省重大农业科技创新与推广工作重大事项,统筹考虑全省现代农业技术体系、省级农业重大科技创新计划、科技成果转化、农业科技自主创新、农业重大技术推广计划等重大项目和资金安排,协同推进农业科技跨越发展。
  (十六)加大农业科技创新与推广工作的投入扶持。把农业科技创新与推广投入放在公共财政优先支持的位置,建立农业科技创新与推广投入稳定增长机制,确保农业科技创新与推广转化投入逐年增长。加大对农业科技自主创新投入,加强对农业重大技术创新的扶持。加大农业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工程支持力度,加强农业科技创新人才和创新团队的引进培养,推动农业科技人才创新创业。引导农业企业增加对农业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的投入,鼓励有条件的农业企业平等参与农业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在省级农业科技自主创新等项目经费安排中,进一步建立竞争机制,鼓励有创新和推广能力的农业企业单独或联合参与竞争。改善农业科技型企业信贷服务和融资环境,加大对农业科技型企业的金融支持。
  (十七)创新农业科技运行机制。发挥省级农业科研、教学、推广机构在农业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中的作用,大力提升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科技创新能力,鼓励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与农业龙头企业共建农业科技研发中心,发挥市、县农业科研机构创新作用,加强全省农业科技创新资源整合,着力构建充满活力、富有效率的新型农业科技体制。健全农业科技创新立项机制,完善农业科技创新监管制度,建立社会需求征题、产业部门命题、科研集成攻关、成果物化转化、市场用户评价的农业科技创新机制。完善农业科技分类考核评价制度,健全农业科技推广事前投入与事后评价机制,加强项目实施过程监管,建立重大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项目实施前后公示制度。建立公益性农业科技创新成果认定、市场化农业科技成果评价机制,把解决实际问题、对农业发展的实际贡献作为评价的重要标准。对重大公益性、突破性、受农民欢迎的科技成果实行奖补,提高农业科技人员自主创新的积极性。
  (十八)强化农业科技创新与推广工作的政策激励。制定实施针对性更强、力度更大的激励政策,调动广大农业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全面落实农业科技人才引进各项优惠政策,促进农业科技创新人才和创新团队建设。认真做好省级农业技术推广奖奖励工作,每3年评定1次,对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奖励。省农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每4年开展1次农业科技推广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奖励,充分发挥激励导向作用。建立健全农业科技人员下乡机制,科技人员申报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原则上要在基层乡镇工作1年以上。充分调动广大农业科技工作者的积极性,为率先实现农业现代化尽责尽力、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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