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发展我市居家养老服务的意见
(津政办发〔2011〕5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为发挥家庭和社区功能,优先发展社会养老服务,培育壮大老龄服务事业和产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发展我市居家养老服务提出如下意见:
一、主要任务
到2015年,我市基本形成“973”的养老服务格局,即全市老年人口中,97%的老年人居家养老(94%的老年人依托社区日间照料服务设施分散居家养老,3%老年人在老年宜居社区集中居家养老),3%的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养老,形成投资主体多元化、服务内容多样化、适应老年人需求、具有天津特色的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
(一)科学规划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把发展居家养老服务纳入市和区县"十二五"社会发展规划,科学安排老年日间照料服务中心、托老所和老年宜居社区等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合理制定居家养老服务工作计划,推进养老服务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有关具体规划和设置标准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二)建设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居家养老服务设施是支撑居家养老服务的重要平台。到2015年,全市街道和乡镇老年日间照料服务中心达到640处,其中新增444处;市内六区各建托老所2个以上,其他区县各建3个以上,每个托老所拥有床位50至100张,满足子女临时不在身边、需要日托或整托老年人的看护需要;鼓励支持社会资本建设老年宜居社区12处。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均应满足无障碍要求,为养老服务提供必要条件。
(三)造就一支居家养老服务队伍。鼓励各类养老服务企业和社会组织发展专业养老服务队伍,同时加强行业培训,提高从业人员服务水平。加强社会工作人员、社区工作人员和志愿者服务队伍建设,提倡中青年志愿者为老年人服务、低龄老人为高龄老人服务。在本市职业院校增设养老护理、家政服务、养老管理等专业课程,每年招收、培训学员不少于1万人。
(四)大力推进居家养老服务社会化。按照政策引导、政府扶持、社会兴办、市场推动的原则,引导和扶持社会力量参与居家养老服务。建立全市老年人呼叫服务系统,探索远距医疗与居家养老卫生保健服务,通过多种形式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就餐配餐、家政服务、医疗康复、长期护理、精神慰藉、安全援助等多样化、个性化服务。着力保障困难老年群体居家养老,适时调整政府购买服务的范围和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