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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社区建设服务和管理的意见

  (十五)建立利益诉求、矛盾化解机制。建立区县、街道、社区、楼院门栋排查预警和责任调处制度,健全社区利益协调、诉求表达、矛盾调处、权益保障机制,畅通居民诉求表达渠道,及时掌握社情民意,充分发挥社区居委会在调解民间纠纷、化解社会矛盾中的积极作用,努力把问题解决在基层、把矛盾化解在社区、把稳定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深入开展普法宣传和法制教育,增强居民法制观念,引导居民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达利益诉求,保持社会和谐稳定。
  (十六)建立社区环境综合管理的长效机制。坚持"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的城市管理工作格局,以建设独具特色的现代化宜居城市为目标,以城市数字化管理平台为载体,动员和组织居民积极参加"同在一方热土,共建美好家园"活动,严格落实《天津市城市管理规定》(2010年市人民政府令26号),努力消除社区脏、乱、差现象,努力创建"文明、整洁、和谐"社区。坚持教育与管理相结合、集中治理与日常管理相结合,建立全覆盖、无缝隙、高效能的长效管理机制,推进社区环境综合管理的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常态化。
  (十七)健全社区社会组织管理机制。坚持依法登记、分类管理的原则,放宽备案或登记条件,简化登记程序,加快建立布局合理、结构优化、功能到位、作用明显的社区社会组织体系,形成三级管理、两级备案的社区社会组织管理机制,通过税收优惠、政府购买服务等措施,营造良好制度环境,促进社区社会组织持续健康发展。
  (十八)建立社区矫正和法律援助机制。按照积极稳妥、依法规范、协调配合、质量为本的原则,加强对矫正对象的教育、管理和帮扶,增强社区矫正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推进社区司法行政工作室建设,组织社会力量参与做好社区服刑人员的教育矫正、监督管理、帮困扶助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继续开展"律师进社区"服务活动,建立法律工作者为所在社区的低保户、残疾人等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的机制,依法维护居民合法权益。
  (十九)建立社区安全和防灾应急处置机制。健全社会治安联防、突出问题联治、平安建设联创的长效工作机制。大力加强社区安全人防、技防建设,每个社区按要求配备社区民警、专职治安人员和50名以上的志愿治安人员,逐步推广使用居民能够广泛接受的技防设施。建立健全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应急管理机制,提高社区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建立社区流动人口管理系统,及时对社区流动人口进行普查登记,到2015年,流动人口登记率达到95%。积极推进农民工融入社区工作,探索农民工自治管理模式,保障农民工参与民主自治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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