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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社区建设服务和管理的意见

  (五)着力加强社区基础设施建设。严格按标准配置社区工作用房和社区公益性设施,并将此纳入城市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社区发展相关专业规划。新建社区配置不达标的不予审批,已建成社区配置不达标的要加快改造。完善提升社区"一站式"服务大厅、会议室、图书室、警务室、居民活动场所等基础功能,力争到2015年全市每个社区拥有一个综合服务站,每百户居民拥有服务设施面积不低于25平方米;建成便利店、早点快餐、菜市场等14种业态齐备的社区商业中心300个;市内六区配餐服务中心达到50个。社区服务设施的供暖、水电、煤气、电信等费用应按照当地居民使用价格收取。
  (六)着力推进社区信息化建设。为提高社区管理服务的工作效能,要加快建设覆盖市、区县、街道、社区四个层面的全市集约化社区管理和社区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制定全市统一的社区信息化建设技术标准,最大限度实现社区信息资源的整合与共享,形成集行政管理、社会事务、便民服务为一体的社区信息服务网络。全面支撑社区各项工作实现网格化、精细化管理,提升社会管理效能和服务质量。
  三、进一步健全社区服务体系
  (七)加强社区就业服务。建立社区内失业就业登记、就业困难人员申报认定等动态管理制度,提供就业法规政策的宣传和咨询。受理小额担保贷款申请,核实灵活就业人员的就业情况,协助落实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收集、发布就业信息,开展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服务。协助开发社区就业岗位,推荐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协助调处辖区内劳动争议。
  (八)加强社区救助服务。加强对失业人员和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动态管理,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建立和完善街道(乡镇)救助管理服务网络和工作平台,到2015年,社区救助网络覆盖率达到100%。采取特困救助、临时救助、专项救助相结合的方式,积极开展社区救助服务。进一步推进社会福利社会化,大力发展社区慈善事业,完善各项管理制度,积极开展慈善救助活动,到2015年,社区捐助接收站点的覆盖率达到80%。
  (九)加强社区为老助残服务。加快发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推动政府购买服务政策的全面落实。到2015年,基本形成"973"的养老格局,即全市97%的老年人居家养老(其中94%的老年人依托社区日间照料服务设施分散居家养老,3%的老年人在老年宜居社区集中居家养老),3%的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养老。形成投资主体多元化、服务内容多样化、适宜老年人需求、具有天津特色的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加快老年和助残公共服务设施、应急服务网络建设,到2015年,80%的社区建有老年人日间照料服务站和残疾人托养站,100%的社区实现各类老年服务组织网络化,老年和助残服务队伍达到10万人。以老年人和处于就业年龄段但无法就业的残疾人为主要服务对象,整合医疗机构、社区邻里、志愿者等多种服务资源,建立全市联动的呼叫系统,提高服务的快捷性和应急能力。到2015年,形成覆盖各项应急、日常服务内容的较完善的老年人呼叫信息系统。建设以老年人和处于就业年龄段但无法就业的残疾人为主要服务对象、覆盖全体居民、布局合理的配餐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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